29名弱者向全社会求助!呼唤公平公正法制!

2004年03月05日

我们(29名工人)是唐山市路北区光华电控设备经营站(前身唐山市电器控制设备厂,1996年7月宣布破产重组后更名为唐山成套电控设备厂,2001年又更名为唐山市路北区光华电控设备经营站,企业性质大集体,中型企业)正式职工。我们29人在94年底前是病休职工,1995年1月单位强迫其中的17人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停薪留职期间养老保险费已经合法交纳),分别是:一年的15人(1995年1月-1995年12月)、二年的2人(1995年1月-1996年12月);强迫其中的9人签订3年长休合同(1995-1997);以上26人合同分别在1995年12月、1996年12月、1997年12月31日到期后,单位按其他已经下岗待工的(数百名职工1995年3月陆续开始下岗待工)职工一样待遇,并且单位给办理了下岗待工证或开据了证明信;其中的3人1995年3月随同数百名职工下岗待工,并且单位开具了下岗待工证明。(我单位职工属於内部下岗未进入劳动局>年后失业的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 )。

可是到2001年12月初,单位与全体职工重新签定在职正式职工劳动合同时,发现单位未给我们29名工人交养老保险费;分别是:15人1996年1月-1998年8月、2人1997年1月-1998年8月、9人1995年-1997年12月31日签3年长休合同期间及在199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至1998年8月、3人1995年-1998年8月。我们(29名工人)随即(2001年12月初)我们提起了诉讼(请求补交拖欠养老保险费)。可是 唐山市路北仲裁委员会,唐山市路北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诉讼时效为由,先后草率、违法地驳回我们29人合法诉讼请求,所谓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对单位给开具的下岗待工证明(盖有单位公章)置之不理,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准则,错误地引用法律,失去了公平公正,司法机关置事实与法律於不顾支援了违法行为. 29名职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在“腐败黑手”为了个人的利益(所谓政绩等)干预操纵下被枉法无情地剥夺了.单位至今从未依法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布养老保险交费情况,从未依法由职工本人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核实签字生效。严重违背了劳动部关於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第十条:职工对《手册》记载的各项内容核查盖章(或签字)后,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核查并盖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等法规。致使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而失去。

29人所持下岗待工证明是单位依法开具的,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 29名职工诉讼请求事实清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徵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劳动部《关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企业富馀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第二十>条: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企业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足额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必须足额补缴;《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职工下岗, 停薪留职后,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另外:劳社发(1999)36号《关於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关於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徵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03-19)《社会保险费徵缴监督检查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1999-11-05)《关於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号《关於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发(2002)39号《关於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徵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对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都做了禁止、追缴、补交、惩治的强制性规定。以上法规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为了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心一意搞好经济建设的决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形象。综上所述,29名职工主张养老保险权利是合法有效的,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理应受到保护。

国家依法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属於国家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无选择性、不能协商、更不能签定内容违反现行法律的合同,签定也是无效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养老保险,针对职工个人而言,其所带来的是一种预期的保障,是一种附条件的利益。养老保险,必须是年满退休年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享受,是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存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违规拖欠制定了惩治办法,就是为确保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交纳,使职工退休后老有所养,劳累一生晚年能有饭吃。29人主张养老保险权利,实际上是主张其预期权利及获得这种权利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时效超过的问题。

作为弱者的我们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再高一个境界的说,为了共和国的司法公正,为了“党的>个代表” 能充分体现,为了共和国与时俱进,繁荣昌盛,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29名弱者晚年吃口饱饭。向全社会致力於捍卫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党和政府形象的人们请求帮助,帮助29名弱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打破为了所谓政绩等个人利益□驾於法律之上的,可恶的,腐败的,违法的,干扰司法公正的影子,纠正枉法判决,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法制。29名弱者向您们致敬!29个家庭感谢您们!

苍天!请听听29名弱者的哭声吧!29名弱者的心在流血。苍天!29名弱者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却枪毙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苍天!29名弱者能讨回公道吗?公平、公正、法制你在哪---------!?

法律专家老师就以下问题请给予答覆指正:

1,我们让单位补交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 单位给办理的下岗待工证或开据的下岗待工证明信(盖有单位公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企业职工下岗待工期间养老保险费由谁交纳?。

3. 17名职工的停薪留职合同和9名职工的长休合同分别到期后至1998年8月期间以及3名职工1995-1998年8月期间与单位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可以不给交养老保险费吗?

4,九名职工在所签的长休合同期间单位是否应交养老保险费? \ \ \ \ \ \ \ \ \ \ \ \ \ \ \ \ \ \ \

5 ,29名职工要求单位补交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正确吗? \ \ \ \ \ \ \ \ \ \ \ \ \ \ \ \ \ \

6,29名职工现在怎样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2002年12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我们29人合法诉讼请求后,我们29人申诉到一审法院可是同样在2003年3月被驳回,2003年3月又申诉到二审法院至今无音信。 \ \ \ \ \ \ \ \ \ \ \ \ \ \ \ \ \ \ \

唐山市路北区光华电控设备经营站29名职工

程海 扬广全 郑娜荣 张浩军 赵桂珍 刘淑平 何得利 张志明 李建新 扬 \ 杰 马向平 车振华 张长江 陈崇瑞 张 \ 文 宋丽萍 王素琴 白庆华 张树国 付玉敏 鲁 \ 军 孔宪立 马金水 杨素芹 孙贺军 张宝安 刘玉成王维春 殷凤新 \ \ \ \ \ \ \ \ \ \

2004年1月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建工里卫国楼5楼4门7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程海Tel:0315□2823819. \ \ Email:chenghai111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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