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矿难之二:问题出在制度上

2002年07月02日
鸡西煤矿6月20日发生瓦斯爆炸,官方公布的遇难人数为115人。事故发生后的第3天,即6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言人便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国务院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已经认定,这是一起由於通风系统管理不严,现场违规操作而引发的责任事故。至於说管理怎么不严,现场如何违规操作,发言人却没有说明,只是说直接原因还不能确定,瓦斯引爆炸地点和火源还没有认定。他还说,现在的工作有两项,一是调查爆炸地点;二是认定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记得6月21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一位城子河煤矿生产一线的工人曾经在电话里告诉我,矿里定下的出煤指标太高,按照安全规章工作根本完不成生产任务。为了完成出煤量,井下实际上一直都是安全服从生产。而一位遇难矿工的妻子更在电话里哭诉说,他丈夫生前曾多次愤愤的抱怨,矿里为了多出煤多赚钱,不惜拿工人的人命冒险。而对於事故的最后处理,那位城子河矿一线生产工人则愤愤的说,最后肯定是找通风和电气系统的负责人做替罪羊。

从上述那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言人的说法我们相信,这起造成115人遇难的事故,结果有可能真的象那位工人所说的,最后找几个替罪羊顶罪了事。

我认为,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对於直接责任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该判刑的就得判刑。但是,如果这次造成这么多人命伤亡的事故,还只是处罚几个倒脢蛋,而不解动中国采矿行业恶性事故频繁的根源的话,再重的处罚都不但不能减少事故发生,更会引发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说,发生事故后设法隐瞒并进行私了,这一现象在中国的采矿行业中其实早就出现了。广西南丹矿透水事故责任人,以及刚刚於鸡西矿爆炸事故后两天发生的山西金矿爆炸事故责任人,都是在造成数十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发生后,试图隐瞒真相。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从省政府到中央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於造成恶性事故不断的根本原因,都在刻意回避。因为,一旦追问下去的话,便会追到那些大权在握的大人物们自己的头上了。因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中便表示,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他还说,现在的问题是国有煤矿经济困难,安全投入少,安全欠帐多,许多井下设备超期服役,带病作业。再有就是一些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重生产轻安全,这些因素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听起来,好像这些因素都是老天爷造成的。

试问,在南非,采矿是国家的主要工业,但为什么南非的百万吨煤死亡人数却比我们中国低最少九倍?总不能说南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比中国高9倍吧?再者说,国有煤矿安全投入少,安全欠帐多,井下设备超期服役带病作业,这些问题难道中央政府没有责任吗?对此我们还要追问,说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是一些企业领导人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在煤矿生产中中生产轻安全,难道,各地煤矿,尤其是鸡西这样的国有大煤矿,企业领导人不都是政府直接任命的吗?在这里,上面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又将如何追究呢?

我们认为,鸡西这次重大恶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必须追究,但绝不能只是找几个倒脢的替罪羊顶罪了事,而应该一追到底,从煤矿到矿务局,再到省,直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的所有相关责任人,要处罚的话都应该受到处罚。首先应该将这些相关的人开除公职,然后才依据法律,该判刑的判刑。如果追究责任只是到下面找替罪羊,不但不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反而有可能给那些本来应该承担更大责任的上级政府领导人借机打击报复异己、安插亲信的机会。

另外,在追究人的责任的同时,必须对现有的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制度上的检讨,找到导致事故频发的制度根源。只有及时修补和改进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对於制度的改进,从工人的角度来说,我们认为,煤矿工人应该有权组织真正属於工人自己的独立工会,通过工会,就包括安全生产、劳动时间、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定期体检等工人权利问题,与矿方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确定相关标准。而只有一个由工人自己组织并经过工人直接选举产生的工会,才能在矿方违法的时候敢於挺身而出捍卫工人权利,才敢在工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带领工人离开危险的工作场所,以拒绝工作为手段,迫使企业尊重工人的生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002-07-02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