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哪里开始?

2003年08月14日

  组织起来,行动起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绝不简单。说起组织,当然会涉及到组织技巧和行动策略的问题。组织技巧是可以学会的,行动策略也是可以通过实践慢慢摸索掌握的,而唯独有一样东西是学习和经验很难收效的,那就是如何克服恐惧。因此我们说,恐惧是组织起来采取行动最先遇到的障碍。

  而要克服恐惧,就得先面对恐惧。

面对侵害我们往往不敢行动

  就拿国有企业来说,最常见的企业违法行为有:拖欠工资;欠交甚至拒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拖欠职工医疗费报销;强迫职工接受并签订不合理、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甚至拒绝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和政府领导为了逃债甚至掩盖销毁自己的贪污腐败罪证而将不该破产的企业强行破产,继而强迫工人买断工龄……,等等,等等。随著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改制,侵害职工权利的花样还会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总之,企业侵害工人权利的问题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永不会消失的。

  面对企业的种种违法行为,大多数工人一般都是采取逆来顺受的被动态度。少数工人在极度不满的时候,通常也只是发一些牢骚,更多人则只是无可奈何地叹息,甚至在被逼到走投无路时宁可选择自杀也不会选择反抗。

  为什么会这样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作为工人总觉得自己没权没势,大家都理所当然地以为,工人遇到不公平就算说出来也肯定没人听,而且,就算有人听也肯定没人在乎,更加没人管。简单说,我们工人从来就没有相信过自己本来应该是一个有力量的社会群体,当然也就从来没有机会感受工人自己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的强大力量了。

  那么,中国工人到底有没有力量呢?这个问题,并非一个“有”或“没有”就可以回答得了的。有没有力量,永远都得用行动来证明。

  怎么行动,什么时候行动呢?

  其实,这里所指的行动,首先指的是在面对企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工人所进行的合法防卫行动。而工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敢不敢起来行动,有没有信心能够成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又涉及到我们的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一般来说是感觉不到的,这就是习惯性恐惧。

恐惧很容易成为一种习惯

  一般来说,个人要是没有群体背景的话,恐惧基本上是无时不在的。就拿我们中国的国有企业工人来说,长久以来,我们一直不得不以个人的身份去面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以个人去面对企业的拥有者,即政府。在这种关系中,工人个人要直接面对的其实是一个拥有庞大权力和暴力的政府、机构,还有那些手握权力权有势的官员。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个人恐惧便是无时不在的,而且,久而久之,这种无时不在的恐惧便会成一种习惯。

  遇到侵害逆来顺受,只会无可奈何地叹息,甚至宁可选择自杀都不起来防卫,这其实就是我们下意识中的恐惧在作怪,而当这种恐惧变成习惯之后,便会象病毒进入人身体里一样,它会潜伏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随时随地,无时无刻,无所不在地使我们无法正常健康的生活和工作。

个人恐惧与群体恐惧

  现实中,就算是在一个上万人的大型企业里,在面对企业管理者针对工人的不合理决定时,上万的工人不过也只是上万个个人罢了。而这上万个个人之间,由於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形式,即工会,把大家联系起来,这就使得每个工人在面对管理者的时候,始终都处在一种孤立无助的状态。

  工人没有自己的群体组织,在群体中与其他人又不能有效联系和沟通,这就是产生个人恐惧的最直接原因。

  而当每一个个人都有同样的恐惧,同时又都不能相互沟通交流的时候,群体恐惧便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而一旦群体恐惧形成之后,这种群体恐惧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严重缺乏相互沟通的背景下,又会反过来加深每个人的个人恐惧。就这样,从个人恐惧开始到形成群体恐惧,继而群体恐惧再反过来加深个人恐惧,更深的个人恐惧又形成更加严重的群体恐惧中……如此,我们的恐惧便进入了一个难以自拔的恶性回圈之中。

  其实,企业管理者们正是看准了工人的这种群体的习惯性恐惧,才敢肆无忌惮地欺压我们。管理者们非常清楚,只要能成功地把工人控制在单个儿孤立状态,他们无论作出何等违法的事情来,工人都没有胆量反抗。因为他们知道,工人深陷在个人恐惧和群体恐惧的恶性回圈之中,已经难以自拔。

真正的工会可以驱逐恐惧

  一般来说,工会的基本职能最少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工人利益面对企业管理者,处理和交涉有关劳资关系的种种问题;二是在工人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和联系,使每个工人个人在这个可信赖的强有力的群体里面,不会再感到孤独。工会的这种职能对於有效消除工人心中根深蒂固的习惯性恐惧,有著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就我们中国工人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现实情况来看,我们可以说,现有的官方中华全国总工会并不具备一个真正工会应有的最基本职能。

  以《劳动法》的落实为例,《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1994年),但近年来国有企业不但普遍拖欠工人工资,而且还理直气壮地拖欠。《劳动法》还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1994年),但是,现在的劳动合同却都是企业管理者拿著一份已经写好并填满了的合
同,工人只有签字的份儿。《劳动法》还有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1994年),但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绝大部分工人在企业连续工作都在10年以上,可却没有一个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愿意长期工作下去的工人签订无限期合同。

  为什么会这样呢?首先当然是因为企业管理者摸透了工人的个人恐惧和群体习惯性恐惧心理,他们知道,在这双重恐惧之中,工人是不敢为自己所受到的侵害站起来说话的。再有就是企业管理者们心里明白得很,无论他们怎么违反《劳动法》,官方工会都绝不会真正代表工人利益出面阻止他们。因此,企业管理者们便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可以有恃无恐地肆意侵害工人合法权利了。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工人的个人恐惧和群体习惯性恐惧不但不会有任何改善,反而只会越来越严重。

  再拿在企业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这部分工人的权利来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他们完全有权在企业改革改制中要求签订无限期合同,但是,正是由於工人们深深的恐惧,再加上官方工会不能起到改善甚至消除工人恐惧的作用,才使得企业管理者们在违反《劳动法》侵害工人权利的路上越走越远。

  我们说,形成工人群体恐惧的原因有很多,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工人与工人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就我们中国工人所面对的现实情况来说,最致命的就是工会不属於我们工人自己。

克服群体恐惧必须靠群体力量

  让我们假设,如果我们中国工人能有一个真正由工人选举产生的工会组织,代表工人就涉及工人利益的各种事项,随时以工人代表的名义,以工会的身份与企业管理者进行交涉的话,每个工人作为这个群体中的一员,也就是工会会员,面对企业管理者便没有什么可怕的了,因为,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有工会出面交涉,工人并不需要独个去面对企业管理者。这么一来,工人个人恐惧的环境因素便消除了,工人只需要积极支援和参与工会事务来发挥自己的会员作用,并通过这种参与和支援使自己的工会组织越来越强大,个人的各项权利也就有保障了。

  在一个大家有著共同利益的群体中,每个人只需要通过对这个群体事务的参与来巩固这个群体的力量,这样就既能避免个人受到直接打击报复,又能使自己和其他成员的利益同时得到最大保护。这就是工人要组织工会的主要原因。因此,设法找到属於自己的群体,并通过群体中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将这个群体组织化,这就是消除个人恐惧的最佳方法,更是彻底铲除集体恐惧的最佳途径。

  我们所说的将工人群体组织化,指的就是把一个个单个工人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可以稳定运作,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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