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都凉了! 一个老板对付带薪假期和劳动法的妙招

2007年12月27日

新的劳动法和《职工带薪休假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行了。很多人高兴,比如专家们,他们说这是制度的一大进步;比如公务员们和国家投资的单位员工们,他们不仅可以在物价上涨的时候调高工资,而且可以按照以上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法律意义上的休假和长期合同。

但是我们知道,比如华为事件和不断出现在报端的诸如撕毁合同“胁迫”员工“自愿”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导,已经让我们闻到了新的劳动法实施前被某些不良资方绷紧的“劳资关系”。所以前些天全国总工会下文制止此类事件。

我是一个私企老板,对於即将实施的新劳动法和职工带薪休假规定,我不像“华为”们那样笨拙地把事情公开化,也不会逼迫员工撕毁以前与我签订的合同,我自有妙计。为了让更多的老板弟兄们对付这两个为员工谋福利的法律法规,我破例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经验和做法。

我有一个服务性质的公司,在主管部门那里叫我们为鉴证类服务机构。由於业务关系和我个人的人际交往,很多在这个鉴证类公司不能做的事情,我只好另外成立一个顾问类公司,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是我。后来由於与文艺界的朋友合作,我又成立了一家艺术类演出公司,这次为了自己低调些,我用公司司机的名字注册了法定代表人,当然这个演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我。其实以我个人或以我家属的名义成立的公司还有好几家。

新劳动法不是规定员工在一个公司工作10年以上就要签订长期合同吗?那好,我会在三五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内以业务需要为由抽调骨干员工与我掌握的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表面上看他还是我的员工,但是实质上他已经从一个公司换到了另外一个公司,将来打官司也是他输。当然,为了生计,他是不会在我让他与我的其他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说一个“不”字的。

至於带薪休假制度,更不用说了。我不让员工休息,他是不敢告我的,因为那样的话,我是不会再聘用他的,而且那个世上最牛的女秘书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吧,如果哪个员工敢因为我不让他休假就把我告了的话,那他以后就别想被其他公司聘用了。你想想,谁愿意聘用一个总是法律意识很强、时常摆出法律条文来跟老板作对的人呢。这种人是所有老板的“公敌”,没有哪个傻老板会聘用他的——除非有个老板想借机炒作自己或自己的公司。

其实,我成立这么多公司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嘿嘿,今天本老板高兴,一块告诉你们吧。这个好处就是我可以逃税——用现在的时髦词叫作避税,具体怎么操作就由你们自己去想吧。反正我现在给员工发的工资都是税后的,发给员工的工资条上的扣税金额也写得清清楚楚——因为咱们国家实行的是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嘛,员工看到了工资条,一般都认为我会按实缴税了。其实不然,我还有另外一套帐,给税务和劳动部门看的工资表上,每个员工的工资都不高,甚至老板我自己的工资也才2000元。

所以,在现在房贷政策偏紧的情况下,银行如果按照纳税金额和缴税诚信情况考量一个人的贷款能力的话,这里面的水分是很大的。比如我的员工拿的工资很高,我给他的工资条上也扣了他很多税,他也认为自己给国家交了很多税,是个好公民,但其实是我最终没有代他缴税,而是入了自己的小金库。哈哈,你说谁傻呢?

来源: 2007年12月20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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