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矛盾冲突与协调中的工会作用研究

2004年02月17日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使得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日益显露。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矛盾也日益显现。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矛盾冲突,采取积极措施,有效调整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独特作用。

一、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及其成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这些矛盾主要是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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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随>改革的深入,群体性事件正呈现出“规模□围扩大化,问题处置复杂化,内部矛盾社会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的新特点,主要表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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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模性。从工业系统情况来看,不少群体性上访,人数众多,有的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人数之多,次数之频,来势之猛,情况之复杂,都是罕见的。这主要是与企业改制出台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有直接关系。特别是在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的一段时间,群体性矛盾往往比较激烈。随>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我国劳动关系矛盾还会增加,一些矛盾将更为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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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敏感性。集体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面比较广,从总的看,主要是因企业在转制中职工的分流安置、劳动合同、协保政策、经济性补偿等问题引起。还有的是部分企业欠薪和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兑现。特别是企业破产、重组、兼并等,因其涉及各方利益,部分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困难较多,破产后资产变现慢,职工收入减少,造成生活困难,极易引发集体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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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波及性。一些群体性争议和上访事件往往会影响到其他单位,引起互有关联的连锁反应。特别是对破产企业职工的经济性补偿问题,或其他相关问题,职工往往会互相比照,一些待遇要求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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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持续性。不少集体争议来势猛,尾巴长,多有反复,有些问题由於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的、政策的原因,很长时间得不到妥善解决,多次集访。不少上访职工还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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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对立性。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上访中,职工与干部的对立性明显增强,一些职工面对前来协调的党政工干部,情绪激烈,个别职工行为失控。职工中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心中怨气甚多,正好发泄。有的则在重大节日和有政治性活动时上访,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如对立情绪得不到化解,很可能演变成对抗性矛盾。


总的来看,集体劳动争议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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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基本成因。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体制的原因。由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引起了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用工制度的市场化,使劳动关系出现了复杂化。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还不完善,法律还不健全,劳动关系市场化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空间增大了,劳动关系契约化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矛盾因素增多了,劳动关系复杂化使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客观条件增加了。我们看到,企业改革、行业调整的各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在相当广泛的方面,触及到社会各方利益的深层结构和深层矛盾,其影响或多或少、或深或浅、或迟或早地会涉及各个单位和个人,从而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在这期间,形成了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他们普遍遇到了四大压力。一是社会压力。经济多元化,打破了我国职工集中於国有企业的“超稳定”局面,使我国职工的经济地位出现了多元化格局。结构调整的急剧变化,使某些行业的职工面临或处於下岗和失业的危险。社会压力使他们的精神负担很重;二是就业压力。体制的变化、结构的调整,打破了原有的产业“平衡”格局,其有利的一面是促进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竞争,但其所带来的就业压力也使得相当一部分群体处於失业压力之下;>是心理压力。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事实上存在的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价值取向,使得他们产生了心态失衡;四是家庭压力。困难职工群体往往负有很大的家庭责任,失业首先意味>就业收入的丧失和工作经历的中断,也意味>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他们的利益最缺乏保障,也最易受侵犯,他们失去了安身立命的立足之地,也失去了养家糊口的衣食之源。这是物质社会中利益格局调整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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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原因上来说,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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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策失当。有的企业在制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时,不以《劳动法》、《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为依据,而是自订“土政策”,有的劳动合同还留有一些“盲点”,给日后劳动争议留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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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操作失□。一些企业在落实工作中,不按民主程式办事,不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职工的民主权利,制度不规□,约束性少,随意性大;当职工表示不满时又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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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领导失职。有些领导对职工提出的一些敏感问题思想上重视不够,官僚主义严重,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推诿应付、漫不经心;对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无所作为、无所用心,对职工的来信来访敷衍塞责、草率处理,失去了缓解矛盾的良好时机。

四是调处失策。当劳动争议处在萌芽状态时,一些领导,包括个别工会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是按政策、按规定,也不贯彻“改革无情,操作有情”的原则去处理,而是简单粗暴,随意处置。有的虽有良好的愿望,但由於采取不恰当的办法,造成干群情绪对立,最后爆发了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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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理解失真。有些职工对政策缺乏正确理解,这主要是因为在实施改制时,宣传政策覆盖面不够,有的宣传也不透,职工在误解的情况下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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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关系矛盾冲突的发展趋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项艰难而长期的过程,改革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企业改制将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断地进行。因而,在这种情形下,劳动关系矛盾冲突不但不会平息,而且还有某种发展和激化的可能。主要基於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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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各方深层次矛盾将会不断显露,经济关系的不断变化,带来了经济主体多元化,使得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成为现实。因而职工的经济地位也将呈现出多元化格局。与经济关系紧密相关的劳动关系也必然会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发生相应的变化。由於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实质就成为群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矛盾将会变得更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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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使劳动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充分显性的同时,也将给优化就业结构提供了动力。我国劳动力资源供大於求的现实,决定了失业将成为一个长期的持续的问题。如果社会的劳动力市场不能达到规□有序,用人单位不按市场规则操作,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在目前行业调整和企业改制不断深化的情况下,规□劳动力市场,规□企业行为,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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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职工队伍内部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和发展,在价值取向、自身利益的问题上,也会使劳动争议有增多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不能回避,在职工队伍内部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诸如经营者群体、管理者群体、知识分子群体、一般职工群体和弱势群体(包括生活困难者、因病致贫者、技能低下者)等。这些利益群体之间往往会发生矛盾。尽管这些矛盾不具有对抗性,但所引起的消极作用却不能低估,如果处置不当,也会有激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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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非公经济的发展。从世界□围来看,由非公经济发展而引发的局面动荡屡见不鲜。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加入WTO后,经济活动按国际惯例进行,而我国目前与这个要求差别较大,劳动关系矛盾将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仅从目前来看,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矛盾的现状已使人担忧,有的还相当激烈。

二、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对策选择

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也愈来愈明确。工会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稳定的社会支柱,党的重要阶级基础,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基本职责是维护。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则更进一步确立了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就是维护了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而这种维护是通过调整劳动关系来实现的。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复杂化的今天,工会的协调作用日益艰巨,而作用发挥却受到一定的限制。工会的协调应有相应对策,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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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调>方协调,发挥独特作用。>方协调机制已纳入了《工会法》。要努力适应建立这一新的机制的要求,加大参与力度,提高参与能力和协调水准。工会>方协调劳动关系应该建设>大体系:一是工会组织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基础。必须牢固确立工会参与协调的组织基础。工会干部参与协调,不是一般的个人行为,而是具有一级组织的法律效力;二是劳动者权益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依据。劳动者的所有权益和劳动标准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都应是法律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了职工的这种法律赋予的权益,都应该依照法律来调整;>是工会监督法律体系,这是协调的保证。工会组织如果只有参与权、协调权,而没有监督权,那麽,工会的协调是不完整的。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完整性应是参与权、协调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统一。机电工会在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中,提出了新时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一靠法律,二靠实力”的方针。“一靠法律”,就是依法治会、依法强会、依法建会、依法建制、依法维权,通过法律的约束性调整劳动关系,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上海电气系统的健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性,决定了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性和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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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政策协调,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这是工会的高层协调,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劳动关系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颁行的政策缺乏群众基础,过於草率,不成熟。这就要求工会在企业制订政策时,深入参与,要发声音,起作用,有作为,最大限度地使改制政策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有较厚实的基础,使工会的参政议政作用明显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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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机制协调,发挥源头维护作用。要切实落实“两手抓”的方针,抓好调整劳动关系机制的建设,这是协调的基础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主要以制度为载体。当前,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处於重要的主体地位,要通过完善机制来协调劳动关系。一个是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是《劳动法》赋予的权利;一个是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体决定的。要依靠和发挥这两大机制来调整劳动关系矛盾,并使它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机制的组成部分。

4、注重预先协调,发挥超前维护作用。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实质是突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核心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作用是推进改革和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要运用“预测、预审、预防、预报”措施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延伸到依法源头参与、落实集体合同、新建企业工会组建、规□企业用工、下岗、分流、经济性裁员、维护困难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要深化资讯网路系统,切实搞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以职工的要求和呼声为“第一信号”,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群体性事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预警机制真正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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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调现场协调,发挥具体维护作用。工会主席是劳动关系协调的第一责任人。凡有集体争议,工会应当及时到达现场靠前协调。靠前协调当然要讲协调策略。在现场协调,首要的一条是稳住情绪,控制事态,尽量详细地了解职工的要求和想法,要代表职工同企业或有关方面协调,提出解决的意见,能够回答的应给予明确的回答。在现场,工会要讲工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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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保障协调,发挥娘家作用。工会组织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作为实事,重点解决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在就业、分配、保障劳动保护和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还要搞好个别协调,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既是实实在在的实事,又是看得见的思想工作。事实证明,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中,把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是非常有效的。

>、工会在协调工作中的基本原则

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有>很大的不同。因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在作用发挥上也有所不同。在协调中,应坚持>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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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中国工会的产生、发展和壮大,中国工会的地位和作用,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才取得的。中国工会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特性和政治优势,是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的动力和保证。在调整中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於全党工作的大局,这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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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两个维护统一的原则。工会维护一定要把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达到“利益双赢目的”,既发展了企业,又有益於职工。对当前来看,深化改革,推动改制,是对职工利益的根本维护,把企业效益搞上去是对职工利益的最直接的维护,确保社会稳定则是对职工利益的最长远的维护。在劳动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者关系。同时,在某种意义上说,把企业搞上去,是对职工利益最具体的维护。

3、坚持“>个最大限度”的原则。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里来,充分代表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使工会成为职工“有话好说,有事好找,有难好帮,有苦好诉”的娘家;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还要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以饱满的热情投身於改革和发展。

2004年2月17日摘自上海总工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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