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血汗钱何时能到手?

2003年01月17日

民工代表首次走进网路直播间

春节将至,民工追讨欠薪的问题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北京,80多位来自江苏、四川、湖北、安徽等地的外来工

人因建□公司拖欠他们百万元工资而无法回家。1月15日14:30,新华网邀请了部份被拖欠工资的民工,以及北京市政协委员

、>名律师鲁哈达和北京市劳动局负责人就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与网民线上交流,网民反映非常热烈。网友表示,这是一次特殊

的线上交流,因为这是民工这个弱势群体首次走进新华网,通过网路访谈的方式与网民交流。四位来自建□工地的民工,带>

没来得及洗□的灰尘,就踏入了新华网的直播间,在他们十分陌生的网路上,与网友交流了两个小时,就血汗钱被拖欠的问题

与有关专家进行了谘询与探讨。

主持人:各位好,下面介绍一下今天来到现场的嘉宾:湖北建始县农民工刘德郡,湖北省大冶县

馀建兵,安徽丁彪,四川省李兴义,北京市政协委员、>名律师鲁哈达,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聂长齐。



访谈现场讨论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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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首先一个问题,我们在建□工地上工作的农民都是非常辛苦的,而且现在为了讨回工资

和所欠的款项一直在跟工程负责人在交涉,到现在还没有得到钱。你们现在最想向网民表达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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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我们要这个血汗钱回家。要给民工讨回血汗钱让他们回家。要了工资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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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有一个特殊的时间背景,马上要临进春节了。春节前这个问题显得更加集中和尖锐

,哪位说说你们刚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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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6月份到这个工地,两个月的工期,由於很多事情的影响,工资拖欠了四五个月,我们9月份完工了,11月份打了一

个欠条,说12月中旬把钱付,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拿到,现在我们在外面租房,连房租钱都交不起,没有吃饭钱,每天到中午吃

一点面条,晚上六点多买一个烧饼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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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请民工兄弟大概介绍一下平常的劳动和生活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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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到晚上连洗脸水都没有。居住集体工棚,一个工棚里面住20-50人不等,因为他们挣的是辛苦

钱,在北京有暖气的工棚很少。在工地解决洗澡的地方几乎没有。我们得十天半个月左右才能洗一次澡,也就是在工棚里面烧

点水擦一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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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现在工地上还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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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一共有60多人,我是工人代表,他是老家的人带了很多人,都要等>拿钱回家。公司不给工资不说,不给钱还不给

住。因为怕我们要工资,保安现在也换了,4个保安换成了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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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如果按合同应该拿到多少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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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按照我实际的情况说应该还有3000-4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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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上有网民向你们致敬,你想到过,这个钱如果能拿到,你打算买什麽东西,怎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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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原来是到年底能拿到的,给小孩买点衣服,没有多馀的钱,给父母亲买点衣服,再就是小孩上学,再给亲戚朋友一

点见面礼什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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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们说了一定要少花钱,但是少花钱不等於不花钱,你们现在的生活用什麽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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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干零散的活,干一天给多少钱,拿这个钱来维持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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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回去了以后还打算到北京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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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通过劳动部门替我们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我们明年还要到北京来,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还回不去,钱拿不到我

们回不去了,只好在这里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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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们为了拿到工资已经争取了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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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已经有>个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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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为什麽选择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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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觉得二建是比较大的公司,比较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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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北京市政协委员、>名律师鲁哈达在回答民工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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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当时公司有没有跟你们承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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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就是说四层楼的工地,一层好了付30%,二层50%,按照工程量的大小,完了就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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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们有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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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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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为什麽没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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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作为一个打工者不懂得有这样一个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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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这3个多月跟公司是怎麽交涉的?有没有冲突起来?有没有过激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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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1月份我们找到公司负责人,想拿工资,他说没有钱,让我们工人回去。我们采取了很多的行动找他们,之后只给了

一点钱。我们在很生气的情况下,一直围>工程负责人,不让他们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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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请教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经过反覆的交涉,没有拿到工资,应该采取什麽样的交

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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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鲁哈达:劳务费没有及时给,他们讲的一个情况没有书面的合同,但是民法意义上的合同有两种形式的,一种是书面

一种是口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以外的行为必须要签合同,你们一定要明确,一定要跟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签了合同以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享有什麽权利,履行什麽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打工者都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应该怎麽样

来解决?这个纠纷发生了以后,你们自己跟他协商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第一,第二,如果不能够协商解决,根据劳动法的规

定,还可以找调解部门来调解。第>,协商不成的,或者是不协商也可以去仲裁申请,你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直接申请

仲裁,不符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们完全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举报。这是属於实现自己法律权利的正当

的途径,目前我们的国家规定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劳工者一定要相信政府,相信司法的环节,他们要通过强制手段介

入。采取其他的极端手法更是不可取的。

主持人:如果民工在没有讨要到工资的情况,有可能采取的过激而触犯法律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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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哈达:权利的保护应当是正当的程式,违反去做不仅不能保护权利,也可能会违反他人的权利,可能会破坏正常的社会

治安,静坐、游行、示威、聚众闹事、围攻政府都是不可取的。你们要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能采取其他的手段,必须要通

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任何一种这种过激的行为都可能会受到惩罚,轻者要扰乱社会治安,公安局采取措施的。你找他要钱是

正当的,但是你打他,甚至是他组织人打你都是非法的,轻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罚款或者是拘留,如果有伤亡还可

能出现刑事责任。不正当的主张权利的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工:我们包工队拖欠民工的工资,能通过什麽渠道把这笔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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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哈达: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这个公司进行依法查处,责成他给。用人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去查处

,你拿这个东西,只能是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82条的规定,如果从劳动争议之日起60天之内一定要主张权利

。根据你们的情况,只能向劳动管理部门举报。

主持人:有很多网民参与我们的讨论,提出的问题是针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请问你们是怎麽

样开展工作的?是依据什麽对企业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能不能介绍一下?

聂长齐:用人单位拖欠工人的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劳动监察的一个职能他就是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於违反工资方

面的规定都是要纠正的。一般来讲采取的形式有两个方面:一、劳动保障监察员主动出击,利用我们日常的巡查到用人单位当

中去调查上个月的工资,或者是本月工资是否发放,如果有没有发放的情况,我们要求更正,这是一种主动监察。另外,是通

过举报,通过职工工人的举报获得违法线索,然后到用人单位去调查属实以后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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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lgp:今天既然主管劳动的北京市的官员到了,我想问,民工是否也应当享有劳动法中确定的权利,如果是这样,请这

位官员就中国劳动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做一个介绍。我以为许多问题都是出在无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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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长齐: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都受保护,打工的农工也受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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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请问几位工人,你们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反映过你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没有想过去反

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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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当时我们到过劳动局,他们的答覆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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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北京市朝阳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聂长齐听取民工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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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公司的老板谈工资的时候是怎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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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是12月中旬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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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们觉得老板他是用什麽理由来拖延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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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开发公司没给,我没有钱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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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昨天公司给拨了款,他们没有发劳务费,他们发给搞管理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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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一位网民提出,现在的拖欠工资在很多的地方都非常普遍,它说明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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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长齐:现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在全国都比较严重,每到节日前,建□工地的问题比较集中。目前来看,劳动监察接到的案件当中,有一些是属於拖欠一个人的工资,那麽这个人可能在建□行业以外的企业,面积不大,但是拖欠建□工地民工的工资面积特别大。《劳动法》实施这麽多年以后,拖欠工人的问题一年比一年严重,是对劳动者权利维护的疏漏,这个问题不是某一个部门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各个区县的劳动部门也是每年在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主持人:咱们对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情有没有应急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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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长齐:每一次节前我们都有一个劳动监察的队伍,制定好检查规□处理突发的事件,从保证北京社会稳定这个角度来控制局面,不排除有时要求发包商拿出一些钱解决一些问题。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在2002年当中,已经有5110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达2千多万,其中有70%多是属於工地民工的工钱。除了立案解决以外还要有一些调解。

主持人:聂科长,现在怎麽样保证企业和公司自觉地给民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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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长齐:发不到工资只是表面现象,至於怎麽样解决这个问题,劳动部门恐怕不能有很大的作为,这个应该是综合考虑,从国家关於指导建□方面的机构,去规□建□市场,杜绝层层发包,甚至把工程的某一部份发给一部份人。光劳动部门是不好解决的,还需要主管建□工程的一些部门,工商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这里面还有一个个人的建议,解决的问题在几年内甚至是十几年内不能规□,是否可以采取建□施工工程在开工之前实行工资备份的做法。这个企业承包商在工程开工之前,向政府有关部门预付一部份的资金,由政府相应的部门来监管,如果发现了拖欠工资的行为,及时用这个钱来补上。建□企业不能说既然在这里备份了,我就不给了,这个要尝试的话,还要有一些规定。如果工程完工了以后,经过结算全都结算清楚了,这个可以发给企业。有个别的省市采取这个办法,北京现在没有,这需要政府的运作。

主持人:节前新华社记者在民工做了一个随机抽样调查,大概有80多名民工参加调查,在北京、安徽、浙江>个地方,调查的结果是72.5%的民工都曾经遇到过或正在遇到工资拖欠的问题。问卷大概有12个问题,这个调查面不是很大,但是从这麽不严密的调查面来说,它反映了民工工资拖欠的现像是经常发生的。有一位网友发生的议论说,民工从事的职业是很辛苦,他们的要求一向不是很高,即使是这样仍屡屡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对於人家来说,这是活命钱。节前这两天连续在发关注民工的报导,我们投入了很大的力量,最后我们发现,所有跟民工连续起来的词和字都是最,最苦、最累、最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要遭遇到工资拖欠的惨景,从正常人的善良出发,都是不能容忍的一件事情。我想问一下,你们家里有没有跟你们联系,要你们过年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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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最近联系了,家里盼望>早日回家,孩子也等>拿学费。家里知道钱没有拿到,没有让我带东西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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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哈达:拖欠民工工资在当前的社会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我看到北京青年报转载了新华社发的一篇稿件,数字和相关的情况触目惊心。民工用得比较多的省市普遍存在这个问题,我们找原因,什麽原因造成了今天的后果?我个人的理解,《劳动法》自1995年1月1号起开始实施,95年以前的劳动关系的处理不一定是按照劳动法,但是有法律依据的时候,一定要依法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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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方面,用人单位的《劳动法》的意识。这里面也涉及到保护他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是双方的,都享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一定要有合同法的意识,反过来民工也要有这个意识。另外,现在的劳动关系里面层层转包,违规操作,包工头形成了几级的关系,有的单位不负责把公章借给别人使用,包工头没有法律的意识。报导的包工头的行为,从劳动部门来讲,他不能代表你们去签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法律意识,合同签了以后,包工头把钱拿了以后,他拿大头,你们拿小头,很可能包工头也拿不到钱,甚至是大包工头里面还有小包工头。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第二个方面,维权问题,当发生了问题以后,你们很少借助合法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的权利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你们作为劳动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劳动是权利,从另一个意义来讲,它又是义务。干活拿钱,加班加点都有规定。我所看到的民工,最不安全、最脏、最苦,甚至拿帽子来吃饭,连碗都没有。你们必须要知道《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你是怎麽样保护权利,首先要合法保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个行为从合同上讲是违约,刚□劳动管理机关的负责人讲了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都可以追究其他的责任,因为民工是一个大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维权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一定要用合法的手段来保护。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和举报就是法律的程式,如果你们采取过激的行为都会变成非法的。轻者要治安处罚,重者要还要付法律责任。从这个行为来看,我们断定他是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采取措施,现在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来不及,仲裁期限只有60天之内。现在最快的办法是向劳动和行政管理机关去举报。采取任何一种极端的做法包括绑架、威胁,以死要挟,不仅使合法的权益没有得到解决,反过来可能还有很多的后果。第>个方面是政府和社会的问题,政府应该积极主动调查研究,达成一些对策,严格审查劳动合同,有没有合同,有什麽样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情况是怎麽样的。政府在这个环节上的审查力度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也要加大。合同必须要有,哪怕这个合同只有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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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想法,从法律意识上讲,从维权角度,从社会和政府各个方面都应该关注这个问题,有效地保护,对这种违法行为,恶意拖欠的行为要从法律上约束它,因为我们国家的诚信体系要建立起来,这些恶意拖欠工资的要受到惩罚的。你们的权利是正当的应该得到保护。无论是谁听了你们的处境都会同情的,党和政府对这个也是非常的关心,媒体上报导的都非常受关注,现在《劳动法》都实施8年了还存在这样严重的违犯劳动合同,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出现,导致大量的民工拿不到钱,回不了家,这个问题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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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鲁律师请教您两个问题,现在律师都有法律援助的责任,您是不是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有没有遇到民工拖欠工资要求你们法律援助的事?作为一个律师是不是愿意接触这样的事情?目前针对於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有没有立法方面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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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哈达:法律援助是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之后开展的一项业务。目前,>十几个省市级直辖市、县处级以上城市都设立了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是财政拿钱拨给法律建援助中心,再给律师事务所,它是政府设立的机构,是社会需要扶持的残疾人,确实没有钱打官司的孤寡老人或者是儿童,指派律师协助的机构,没钱打官司,通过法律援助来实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在前门西大街43号。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是政府设置的由社会司法机关管的,设立得到法律帮助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只要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案子,我们提供法律援助,如果不是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本身也有一些免费代理的,减免诉讼费,那不叫政府意义上的法律建□,但是不是政府意义上的,我们律师事务所拿出一部份人和精力,律师一旦接到了案子就援助,但是不是政府的法律援助,我们律师是非常情愿的,遗憾的是,我们律师事务所除了做房地产、国内国际贸易、金融、证券、资本市场知识产权以外,我们做大量的诉讼,但是我们很少接触民工的劳务纠纷。有的只是单位内部的职工,解聘、辞职等等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真正大面积的劳务纠纷还没有接触和遇到的。我个人的理解,你们在这方面的权利和意识是比较淡薄的。这样的立法太多了。《劳动法》颁布了以后,有一个条例执行劳动法的意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的立法都是健全的,现在不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有法不依,保证劳动者和企业都是如此。我个人的理解,不能说已经到了非常完善的地步,但是凡是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设有劳动部,县处级以上都设有劳动行政管理机关,除了国家的大法以外,其他很多的劳动方面的地方新规定,部门的规定,企业内部的规定,都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们是劳动者,我们也是劳动者,你们搞服务得到劳务报酬,我们也是通过一种服务,严格来讲,一个社会是服务的社会,相互间的行为,人是最根本的。

鲁哈达:劳动是宪法规定保障的东西,作为一个国家来讲,咱们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企业,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实际指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可是知道的人很少,但是形成了谁学法律,谁去研究法律,法律适用的对象都不去研究这个部门,这就导致了目前的一些问题。你说签了合同有没有发生纠纷,我签了合同以后,为什麽不给钱,也许这样的情况也发生,但是它有白纸黑字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能够拿这个东西向他讨债,主张权利。约定的部份不全面的,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且从合同意义上来讲,对方如果单方违约,民工没有任何过错的话,他还要承担工资以外的责任,长期不能回家,在北京一天几乎两顿饭,住的地方又没有,这种现象的发生如果有合同的话,我们把这些主张权利受到的损失就是你的直接损失,还可以让他承担。你们原来的四万块钱的工资,现在还有两万多块钱的损失,他也有义务承担,使你的损失不会进一步的扩大,这是在有合同的前提下。如果是没有合同,他有欠条,实际发生了一些的损失,也可以跟用人单位主张,找他要。

鲁哈达:从劳动合同关系法律调整的立法,从宪法开始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规□性文件、国务院颁布的有关的法规,劳动部、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位联合发布的规□性文件。这些文件基本的内容都是体现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用人单位的权利得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时间上的保护,超时间的劳动不可以,加班加点怎麽样处理,劳动者受伤了怎麽样处理,劳动部里面有一个安全方面的责任认定,都有一些认定,你在打工期间,在宿舍里面发生了伤亡事故是不是算工伤,工伤应该怎麽样算,什麽时间和地点。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国家有了基本的宪法,根本法、部门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管理机关的命令等等,不是你个人的劳动权利得到保护的问题,而且影响到全社会,影响到利害的关系,你拿不到工资,回不了家过年,或者是回家过年没有钱的时候,其他的利害人都是受害者,除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的事情,如果你早点主张的情况下,无论是什麽部门,可以强制执行,这是法院有规定的,发现你是债务人,坐飞机,都应该是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还可以拘留他,严重的还可司法拘留。

网友苏湘迅:谁很熟悉劳动合同?假若我是一个农民工,我都不熟悉这些,我又没有什麽文化,那合同的事情对我们不就如同天书吗?难道我们注定是输家?请给我们指点迷津...

鲁哈达:作为民工来讲,在外面打工,无论在什麽地方要有一个合同的意识,合同有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定的。还有劳动合同的中止问题,没有约定,你说我想回家,不想干了也不行,用人单位也有这个意识,没有合同也就没有约束力,这里面有法定约定的。合同在民事活动当中是很重要的,《劳动法》的普及我们建议政府应该普及《劳动法》,在京的民工应该试点、集中给他们讲法律法规,这个非常重要,避免社会重大隐患的发生。

参加访谈的民工代表彼此交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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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如果民工有法律知识,他会提出来签合同,那老板会有什麽反映?

民工:民工推荐民工的代表或者是队长,民工相信代表和老板,民工签劳务合同的事就很少,如果说民工代表或者是队长从他所承包的工程要不¨钱,民工就得不到工资。

聂长齐:这牵扯到主体的问题。你是不是作为法律主体到大城市来承包工程。如果你是法律主体就应该让你带来的这样民工跟你签定劳动合同,这是一个法律的信誉,为什麽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就是要加强法律性,如果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只是一个带头人,应该带>大家一起跟法律主体要求他和我们每个人签定劳动合同。你二位是法律主体的代表人,这二位是打工的,这里面欠钱的主体是很清楚,这二位的工资是由这二位先生来发的。民工没有得到工资是没有拿到承包款,你要求的不是工资,是劳务费,拿到劳务费我可以给工人发工资,在这个主体上还有关系。有的民工来举报的时候,都说不清楚我给谁干活,我在哪个工地干活,说这个公司欠我的工资,实际上不是。

网友民工_昆仔:我接触过几个民工兄弟,他们说:只要谁跟老板提到签订合同,老板就让谁走人,这个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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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遇到过。

鲁哈达:刚□讲的签合同的时候,如果说你要提出签合同,企业或者是用人单位不给你签了,凡是经济活动当中的现象调整的时候有两部份的调整,一种是法定,另一部份是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你即使是不约定,也必须按照法律去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你们可以约定。你可以跟他约定工资的量,但是工资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的部份约定也保护,不约定也要保护,约定的部份权利,违反法律法规不保护,为何法律法规才能保护,合同当中,就拿建□工程公司来讲,你们受雇於建□工程公司,这个主体的法律关系,合同的主体只能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你们的法律劳务关系是施工单位和你们之间发生,不是包工头和你们发生,包工头没有这个资格,如果别人代表你行使权利,你有一个授权。刚□网民说合同对我来讲是个谜,我应当怎麽样来签合同呢?你们这里面有文化人,应该选出一个代表,你们一定要和受聘的人签定合同,你们可以委托律师来帮你们去签,也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去请教,权利的行使还可以间接行使、直接行使或者是委托行使,你知道签合同非常重要,你可以找懂合同的人帮助签,请律师请不起,我们也做大量的法律援助。作为一个律师来讲,我非常有压力,农民都受过教育,我们都是同龄人,为什麽没有这种法律意识,但是至少知道,给别人干活,别人要给我一个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是有效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应该是具备哪些条款,完全按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参考的□本,按照这个签就对了。用人单位是什麽单位,谁是法定代表人,单位在哪,联系电话在哪,你是谁,你是乙方你叫什麽名字,你是身份证是多少,你家住哪儿,多大年龄,这里面有一个未成年人的问题,国家不允许有童工。在合同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要有,哪年到哪年的。让你干什麽,你做土木建□,还是工程专家,还是一般打工,有一个受聘的位置。你的工资标准,应该给你确定什麽样的工资标准,法律有规定说,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发工资,而不是说几个月几年发工资,靠劳动生活的人一年以后,或者是几年以后才拿到工资,这一段时间吃什麽。这里面有很多的福利,劳动保险,意外工伤事故,摔伤了怎麽办?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处理起来的难度很大。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履行哪些义务,为什麽有这麽多的罚款单,罚款是行政行为,不是谁都可以罚款的。

网友铁姑娘:没能拿到工资,当然要采用法律手段,但如何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是需要国家职能部门需要认真对待的,不能到每年春节的时候,都产生此问题。我想问一下,国家相关部门针对性的解决此问题的措施?能不能明年有所好转。

聂长齐:网民主要是针对劳动部门,现在拖欠民工工资只是问题的表像,实际这个问题的主要根源就是拖欠承包工程款。刚□鲁律师讲的非常好,民工自己要有维权意识,遇到了这种行为的时候,一定要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这个途径我们一直是开>的,但是有的民工到我们这儿之后,不知道举报谁,搞不清楚是谁欠了工资,自保意识是很差。所以说要签订劳动合同是特别必要的。再一个,用人单位规□工资发放的行为也比较重要。现在有的工地上是层层发钱,我把这份钱发给你,你去发这些人的,再给其他人,他再去发其他人的。这就出现了,这十几个人的劳务费发到了头头的手里,这个头头逃了,没有发到民工的手里。我们认为工资的发放,比如说是一层的经济组织,无论下面用多少民工,在发工钱的时候,要有两个主管劳资或者会计的人到这儿来签字,这是正确发放的行为。在工地上工时的问题,他实行和计算工作制,不是八个小时。工地上发工资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工地上的工资不是采取这种形式,而是什麽时候工程完了,什麽时候统一结算,平常的日子给一点生活费,这种方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这个应该是在逐渐规□的情况下纠正的。

主持人:我想请问大家,你们现在>急拿到工资回家,你们希望政府以后将来给你们什麽样的保障,或者有什麽样的措施保障你们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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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刘德郡:简单地讲,再去找干活的地方的时候,必须要通过劳动部门,有合法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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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我们谈了将近两个小时,网民也特别踊跃参加我们的讨论,我们非常感谢鲁哈达律师和聂长齐科长,也感谢几位来现场的民工朋友。从我个人来说,我希望在市场经济秩序越来越井然的情况下,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最好不要再出现,我们不希望再面对如此凄惨的场景。祝你们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祝你们能回家过个团圆年。谢谢大家,也谢谢网民的参与。

新华网

200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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