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工人该不该被拘押?

2004年10月15日




10月6日,深圳梅林美芝海燕电子厂的工人们在街头示威,抗议工厂长期违反法律,压低工人工资。这个工厂每月支付工人基本工资为230元,加班工资为每小时21元。深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个月610元,最低工资为每小时365元。星期一到星期五加班工资为5.5元人民币,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工资为7 .3元,节假日加班工资为10 .95元。10月7日,深圳警方拘捕了深圳梅林美芝海燕电子厂的两名工人陈某和李某,并分别对陈某、李某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理。参加示威的工人究竟该不该被拘押?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实际上雇工和雇主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雇工处於弱势地位,因此雇工的意见常常不能为雇主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雇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在万般无奈的时候,工人们也许会采取一些比较激烈的手段来维权,比如罢工、游行示威等等。当工人与资方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工人们有时候会直接采取激烈的形式来维权,有时候他们会先与资方谈判、或需求法律和行政力量的帮助。一般来说,人们都是在最初的努力无效的时候,才开始考虑用激烈的方式解决问题。

工人们在使用激烈的手段的时候往往会给别人的生活造成不方便,比如示威会阻塞城市交通,从而制造了其他人的行走困难。日常生活受到干扰的人们应该如何看待那些激进的工人?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的答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回答。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忘记这样一点,工人在开始罢工之前的时候,他们的利益已经受到了侵犯,对此,一个有良知的人会同情工人。如果那些生活因为罢工等活动而受到干扰的人仍然保持著对罢工者的同情、不强烈地抱怨罢工者,那么这些不抱怨罢工者的人就是比较高尚的。如果罢工者能通过罢工来达到自己维护权利的目的,而局外人又能忍受罢工带来的生活困难,那么局外人的忍受似乎也可以算作一种对罢工工人的支持和帮助。

一些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他们的街头运动即使对公共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也会得到其他人的理解。比如1989年北京的大学生和市民在北京举行了很多次游行,北京的道路交通秩序受到了破坏,市民出行非常困难,然而北京的老百姓没有对此抱怨。因此可以这样说,有良知的人对於工人的罢工等活动是不会太介意的,所以警方以维护公众利益来惩罚一些工人的理由并不十分充分。

近来,中国政府对於示威的工人、上访的民众经常施加惩罚,这样做不利於保护公民的权利。一些漠视民众权利的官员会争相仿效这种粗暴的做法,因为恐吓往往会把胆小的维权者吓跑,於是官员就不必去处理复杂的侵权案件了。这种风气一旦蔓延起来,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会受到伤害。中国政府必须立刻停止对参与维权活动的民众的迫害,不要先把维权的人抓起来,应该先把那些违反了法律、侵犯了别人的权利的人给抓起来。

读者 田晓明 来稿

《中国劳工通讯》

2004年10月15日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