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关於新时期劳动关系问题的多角透视(上)

2002年09月03日
工人日报:关於新时期劳动关系问题的多角透视(上)

李瑾 沈刚 郑莉

开篇的话

走向“双赢”

改革开放带来了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从经济结构的调整到经济成份的分化,从分配关系的多样化到劳动就业的市场化,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共同为劳动者敞开了大门。劳动者在感受到竞业压力的同时,也拥有了前所未有的选择权利。

与此同时,新时期劳动关系也面临著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在劳动者的力量和资本的力量共同被最充份地激发扩散以后,劳资纠纷和劳资冲突逐渐增多,进而贯穿著整个劳动关系的沿革进程,导致资本和劳动者出现两败俱伤的可能。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推出这组《关於新时期劳动关系问题的多角透视》的系列调查报导,与社会各界共同深入研讨理顺劳动关系、缓解劳资冲突的重要课题,探索一条实现劳资双方“双赢”的可行之路。

改革风起云涌,浪潮动地而来。

今天,中国的劳动关系发生著前所未有的嬗变。

在曾经容纳最多劳动者的国有企业,“铁饭碗”正在逐渐淡漠最后一缕历史的痕迹。劳动者在感受到竞业压力的同时,也拥有了前所未有的选择权利。

这种选择权利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共同为劳动者敞开了大门。

1995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劳动法》正式实施。西方媒体发自北京的报导称,中国劳动关系演变进化的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进入了法治地带,中国的劳动者终於可以用法律全面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7年以后,《劳动法》在北京完成了第一次全面修订。促成这次重大修订的,正是劳动关系不断进步所带来的完善法治的社会呼声。伴随著这样的历史背景,中国劳动关系进入了重要的新时期。

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这样的事实―――

在社会经济体制逐渐转型的过程中,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组织越来越趋向于单体生存,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的“零和格局”已经出现。在给定总收入的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的利润成为一对矛盾,压低包括劳动者收入、福利和劳动保护在内的生产成本,就意味著资本所有者的口袋里有了更多金钱的响声。

社会学者警告说,由於行政权力的逐渐退出,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天平悄悄地出现了倾斜。资本所有者应当负担的成本被转嫁到劳动者的身上。他们通过使用陈旧劣质的生产设备降低投资,通过使用混杂毒素的低廉原材料降低成本,却对由此带来的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一推了之。

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00年全国共拖欠工资366.9亿元,2001年的情况更为严重。另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正在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

显然,新时期劳动关系正在承受著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

加快理顺劳动关系,全力缓解劳资冲突,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1.天平的倾斜

在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里,政府不再像以往那样通过行政权力控制资本所有者的行为。

失去了强硬的监督,资本所有者便显露出骄横的本性。

失去了有效的保护,单体劳动者便陷入了脆弱的窘境。

直到今天,很多人依旧记得孙天帅这个名字。7年前的珠海,这位普通打工者所在的韩资企业里,骄横的资方老板竟然命令违反“纪律”的职工集体下跪。

男儿膝下有黄金。孙天帅愤然抗争,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也付出了离开企业的代价。

但是,更多的工友被迫伤心一跪。这一时刻,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平等劳动关系遭到重重一击。

我们当然要钦佩孙天帅的勇气,但是,我们却不能嘲讽那些选择伤心一跪的打工者。对於这些完全依靠廉价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的劳动者来说,失去工作也许要比失去尊严更为残酷。

事实上,就业压力已经成为影响当今劳动关系进步的重要因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一份报告证实,中国的就业形势正在呈现严峻的局面。

2001年,中国城镇单位从业人数继续下降,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有所上升。截至2001年6月底,登记失业人数达到618.7万人,创下近年最高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加大。

沉重的就业压力压迫著新时期的劳动关系,脆弱的平等悄悄发生著倾斜。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如同雨后春笋。但是,劳动关系的激化事件也在这里频频出现。

尽管在新闻媒体连续追踪报导的促动下,每一起公开曝光的搜身事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但是,资本所有者的骄横依然如故,搜身依然被视为企业管理的有效措施。

2001年,深圳大岗56名女工遭遇厂方搜身,整个过程竟然长达一个多小时。尽管没有搜出赃物,厂方还是将这些忍受屈辱的女工全部辞退,并扣除了7天工资。

事发以后,有人对56名女工的忍耐程度感到震惊。但是,对於这些别无所长的农村打工者来说,她们似乎只能在严峻的就业压力面前放弃自己的反抗。

既然法律的盲区还在,既然法律还不能完全主动地介入劳动关系的调节,单体劳动者便不可能鼓足自我维权的勇气和信心。毕竟,即便是在“魔鬼工厂”的厂门外,还有更多寻找工作的劳动者踯躅徘徊,愿意接受资本所有者的各种苛刻条件。

忍耐,否则失业。如此简单,如此脆弱。

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类似的问题也在极少数国有企业开始出现。

随著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的权力更完全地下放,企业领导者的权力出现了增长势头。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规范建立却需要更长时间,职工的住房、养老和医疗依然要不同程度地依附於企业。这种相互权利不对等的状况,使得企业和职工之间本应平等的劳动关系脆若薄纸。

2.抗争的成本

当然,劳动关系的冲突并非都是下跪、搜身这样的恶性事件。很多时候,资本所有者更倾向於通过并不容易引起公愤的手段,侵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资本的最大利益化。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当得到3倍工资的补偿。但是,这一根本无需争辩的条款在多数情况下却没有得到执行。即便是劳动者本身,也大多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损害犹如蚁噬,侵蚀著平等的劳动关系。少给或者干脆不给加班费、不按规定上“三险”、轻微克扣工资奖金……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翻新招数面前,资本所有者心无所愧,劳动者忍气吞声。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我们已经有了遍布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我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劳动法律法规,那么,劳动者为什么不肯寻求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的一幕又一幕场景,为这个问题提供著解释和答案。

这是7年前发生的一件往事,它所带来的是一次震动工会界的“骆卫平现象”大讨论。

1995年,由於在企业增资问题上为职工说话,宁波东海人造板厂工会副主席骆卫平被厂领导辞退。此后,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干预下,企业的错误做法被依法纠正,骆卫平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但是,企业的刁难与孤立越来越强烈了,骆卫平感受到无处不在的压力。这一次,他实在没有勇气再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不得不离开了企业。

赢一时,输一世。有的时候,寻求公平的成本就是如此高昂。曾经身为工会副主席的骆卫平都不得不承受著沉重的压力,那些身无一技的普通劳动者的坎坷遭遇可想而知。

事实上,一些劳动者甚至还远远没有骆卫平那样“幸运”。

直到今天,包头水嘴厂的几名女工一直在为回到工作岗位四处奔走。4年多前,她们因为反映企业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而被开除。3年以后,法院裁定企业必须恢复她们的工作。又是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法院下达的强制执行令形同废纸,赢了官司的劳动者只能在尴尬的处境中苦苦等待。

与此同时,一些劳动者的仲裁或起诉之路并非坦途。

由於劳资双方悬殊的力量对比,更由於种种利益的相互渗透,资本所有者的强大权力潜移默化地发挥著影响。於是,仲裁的申请时常被莫名其妙地驳回。即便进入了仲裁或审理的程序,法律的标尺也往往成为弹性十足的“猴皮筋”。

打赢官司依旧可能离开企业,仲裁获胜也可能仅仅成为名义上的胜者,还有那些遥遥无期的等待和颠倒黑白的结果……尽管这些情况仅仅是法律介入劳动关系调整中出现的个别现象,但是,对於视法律为最后手段的劳动者而言,一次错误的或是无法兑现的仲裁,一次无力的或是丧失公信的审判,都意味著他们已经不再拥有与资本所有者对抗的丝毫能力。

既然寻求公平的成本可能大於自己的最终收益,我们便可以真正理解劳动者对沉默的无奈选择。

3.公则天下平

“公则天下平矣,平得於公。”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於大变革的历史年代,劳动关系呈现著全新的矛盾和冲突。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平等关系,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这是一段注定充满痛苦的漫长过程。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史上,同样的过程持续了更长的时间。从工人阶级最初的萌芽开始,激烈的劳资冲突几乎贯穿了整个西方工业的发展历程。

相形之下,我们已经在调整劳动关系的道路上选择了最短的捷径。

但是,捷径并不意味著不会有冲突出现。既然存在著资本所有者对於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占,既然这种侵占一直在继续,那么,劳资矛盾就可能激化。

在湖北,连续多宗企业家被杀案震动整个社会;

在陕西,民工竟然身绑炸药威胁老板讨要工钱;

……

一个又一个危险的徵兆发出警告――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劳资关系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我们可能不得不付出更多的代价。

庆幸的是,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在最大限度地维护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倾力相助劳动者赢得平等和尊严。

在数以百万计的深圳打工者中间,周立太的名字一度充满了传奇色彩。年复一年,这位律师为众多因公致残的打工者提供法律帮助。有的官司赢了,有的官司输了,然而无论胜负,打工者们都从周立太的倔强和坚韧中感受到更多的希望和光明。

当然,对於每年发生的难以计数的劳资冲突而言,仅仅依靠周立太们的力量依旧远远不够,解决问题的重要出路还是政府权力的倾斜。

2001年2月,深圳打工妹刘涛获得158万元工伤赔偿,震动一时。

9个月后,中国首例群体矽肺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浙江温州开庭。泰顺隧道的包工头明知工程地质结构中含有导致矽肺病的物质,竟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230名患上矽肺病的工人最终拼死一告。

一审判决产生了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天价赔偿。法院裁定,被告人必须赔偿原告各类补偿共计2.08亿元。

更加令人振奋的是,中国工会组织始终高举维权大旗,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靠山。1994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就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从此开始,维权成为中国工会服从和服务於大局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努力加大调整劳动关系的力度,肩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任。他们坚定不移地强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通过检查监督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率。

年复一年,中国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扎实地实践著党和国家三代领导人对工会职责深刻而精辟的论述――毛泽东指出,工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

邓小平认为,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

江泽民强调,工会是干什么的?工会就是替职工说话的,肩负著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

改革带来了职工权益的自主性,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性。无数劳动者的辛勤付出推动著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他们承担著改革的阵痛,甚至垫付著改革的成本。但是,这种成本的垫付不能无休止地延续下去,所有的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公平分享改革的成果。

一个真正平等的劳动关系早日确立,这是公平公正的第一前提。

《工人日报》

2002年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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