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再思考

2004年03月12日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仲大军


[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网站编者按:2004年1月16日下午,劳动保障研究院举行了一个《转型时期中国劳动关系问题研究报告》研讨会,仲大军先生参加了这次讨论,并在郭悦等人的文章基础之上产生了下面的思索。劳动关系说到底是由财产和个人所拥有的财富量决定的。当一个社会大部分人都拥有财产时,这个社会的劳动关系一般是合作关系和互利关系。但当这个社会的财产只被少数人拥有时,大部分人的劳动关系只能是从属关系和雇佣关系。因此,劳动关系与财产分布的关系极其密切,当一个社会处於贫富差距相当悬殊的时候,这个社会的劳动关系一定是附庸型和从属型的。越是这种劳动关系,越难改变劳动者的卑微社会地位和贫困生活条件。顺著这一思路来考察我国当前的劳动收入,便会发现我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收入已处在一种恶性回圈的过程中,即劳动收入越低,劳动关系越恶劣。如何走出这一困境,已是中国学者和政府高层认真研究考虑的事情了。]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比重缘何相差悬殊

2004年1月28日

一、当前中国的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比重相差悬殊。

判断一个国家的劳动关系,仅从劳动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比重,就可以看出这个国家劳动关系的发展程度。2002年,在中国10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城乡居民分得5.6万亿元,而其中工资总额只有1.2万亿元,其余的4.4万亿元都是通过非正式的分配渠道流入个人手中的[引自唐钧先生的《中国走向全面小康的社会政策思考》]。

相比之下,英国和美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美国在1870年到1984年的114年间,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始终占了大头,在19世纪后期,劳动收入所占的比重为50%,到了20世纪后期上升到74%;而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比重由19世纪后期的25%下降到20世纪后期的17%。

英国在1860年到1984年的124年中,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也占大头,19世纪中后期,劳动收入所占的比重为45%,到了20世纪后期上升为69%;而资本所占的比重由20世纪初期的37%下降到20世纪后期的22%。

按2002年的数字,我国的工资收入大约只占国民收入分配部分的22%多一点,如此低的工资收入比例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程度有关,例如,8亿农民的收入基本上是非工资式的。如果将农民的大约五六千亿元的收入算在里面,那么我国总的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大约只占30%左右。这一比例比起当年英国和美国的数字低得多。

目前我国的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额的比例大约有多大?估计至少在50%左右,另外大约20%流入个人腰包的收入估计是由於腐败造成的灰色收入,这一部分国民收入可能大部分落入权力者的手中。

总起来看,中国的劳动收入比重非常小,如果我估测的数字基本确切,那么就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的财富占有情况、劳动阶层的生活状况以及社会贫富分化的状况。20%的人占有80%的财富,这种判断是成立的。相比起欧洲一些国家的发展状况[见杨宜勇先生的《关於瑞典和德国中产阶级的调研报告》],中国的社会发展为什么出现了如此不均衡的现象?这让我在研究劳动关系之余,又有了其他一些发现。

二、中国劳动收入比重低的历史根源

是什么问题导致中国的劳动收入比重如此低?总括起来大致有这样一个原因:

中国的劳动收入比重低有其历史根源。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利润被国家高度拿走的体制,工资收入仅占当时产出的极小一部分,大部分利润被国家拿去从事其他建设了。因此,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人力资源价值极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某种意义上说,全国人民都在为国家无偿地做贡献。如果把国家比喻成一个大资本家,那么这个资本家拿走的收入大大高於劳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资本能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拿大头,完全是计划经济制度和当时的政治制度造成的。

但是,我们还要看到这一事实,计划经济时期,资本之所以能攫取更多的收入,主要是当时的资本是公共资本,国家这一公共资本的拥有者在拿走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之后,又将它们花在公共或公益事业上。所以,劳动在这一时期对资本拿大头还没有多大意见。而今天我国的资本属性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我国的国家资本已经缩小到一个较小的比例,大多数资本已转化为私人资本。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当资本属於公共资本时,资本的收入本身也等於劳动的收入,所以,劳动与资本没有什么计较。但当资本是属於私人资本时,资本的收入就与劳动的收入没有关系了。

但是,进入市场经济之后,中国的工资标准延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低水准,很多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按原国有企业的低标准发工资,甚至以更低的水准发工资,因此,造成资本的收入大大高於劳动的收入。所以,中国劳动收入比重低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期,拥有资本的国家还是将大多数的收入又重新花到全体国民身上,劳动还是心甘情愿地为国家做贡献的,但到了市场经济的今天,如果劳动再心甘情愿的为资本做贡献,那就会在社会群体之间出现巨大的财富不均衡,一部分人暴富,一部分人赤贫。因此,改变劳动与私人资本甚至国有资本的收入分配比例,已是当前中国的重要任务。

三、中国:资本地位高於劳动地位的社会原因

在中国,为什么资本收入要高於劳动收入呢?为什么资本有这么大的索取权呢?有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是一个资本短缺而劳力过剩的国家。但这不是原因的全部,仅仅是其中之一。中国之所以在这一历史时期[至少长达一个世纪]里出现资本收入大大高於劳动收入的现象,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第一是国家主义,用计划经济来积累资本,追赶世界先进,与冷战国家进行军事抗衡,拥有资本的国家拿走大部分收入。第二,在改革开放这20多年期间,国家仍然需要积累资本进行国家级的工程建设以及打造某些政府政绩。第三,劳动与资本的权利不平衡,力量也不平衡,现有工会不发挥作用,劳动没有谈判权利,这一点不仅表现在劳动与公共资本方面,也表现在劳动与私人资本方面。第四,缺少基本人权,一部分人口的社会地位高於另一部分人口。第五,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主要是对劳动不利的雇佣关系。第六,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低技能的劳动力相对过剩。第七、在中国的现阶段,政府权力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渗透在资本里面,政企不分,权力与资本一体化,使资本可以较多地获得劳动剩余价值,同时资本又将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反馈给权力。因此,资本的收入中往往包括著权力的收入。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中国的政府和政治是倾向於资本的,劳动的权力薄弱是有其政治原因的。特别是中国的法律缺陷和政治体制缺陷更造就了中国的劳动处於弱势群体的地位。我国的《宪法》中公民权利中就缺少“罢工”这一权利,这对於私人资本已占主要地位的中国来说,对劳动群体是十分不利的。

另外,中国劳工组织体系的缺陷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的收入。目前,我国的工会由政府控制,在很多企业里,工会处於无作为状态。社会上自发出现的工会组织又屡屡遭到政府的压制。这一状态使劳动根本无法与资本相抗衡,从而失去谈判的地位。去年秋新疆乌鲁木齐市计程车界出现的工人代表郭如涛被捕事件,就说明了地方政府对劳动维权组织和组织者的态度。

四、中国政府要分清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和劳动与政府的矛盾

当前的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情况下,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仍然把劳动与资本的矛盾看成是劳动与政府的矛盾,因而过多地保护了资本,压制了劳动的权益。新疆乌鲁木齐市计程车业出现的问题就是典型的案例。原来国有的计程车公司已经私有化,在这一转制过程中,原巨额国有资产落入私人之手,计程车司机们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正当的维权活动,但司机们推举出来的代表郭如涛却被警方以“非法集会”罪名羁押,至今也不知是否得到获释。详情请见附文《冤啊,请救救老郭!》。

政府不能紧跟形势的变化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希望中央政府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不要使劳动与资本的天平倾斜得太厉害。新一届中央政府还特别要注意:随著市场经济的深入,权力会越来越倾向於与资本勾结,这是因为权力可以从中捞到好处。在这种新情况下,只有通过劳动自身的维权活动才能遏制权力和资本的力量。

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就是劳动与政府的矛盾,因为资本属於政府,政府是公共资本的代表者,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某些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已与政府无关,是劳动与私人资本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当地出现的问题,既要保护好资本方的合理权利,又要照顾好劳动方的正当权益。如果过度偏袒资本,引起的社会后果将是中国今后的重大隐患。

目前,通过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已经可以看出,劳动与资本这驾天平已经倾斜的非常厉害,劳动已经退缩到十分弱小的地位,如再不加以矫正,可能会出现各种社会问题。而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加强劳动组织的建设和发挥劳动组织的作用。

五、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对劳动收入的影响

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看,我国正处一个初期工业化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社会经济组织中的劳动关系大多是雇佣式的契约关系,平等合作性的劳动关系只占很小的一个比例。并且,随著我国工业化程度加深和经济市场化继续深入,越来越多的个体劳动者[自耕农农民]将进入到组织性的经济活动中来。雇佣式的契约劳动关系将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

与契约劳动关系相对应的是工会政治和基本人权政治,因为契约的本质是谈判,但谈判就必须有组织,谈判就必须讲平等,没有组织的谈判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基本人权意识就很难有公平。力量的强弱可以导致谈判结果的不同:平等的、不平等的和不对等的谈判。要想取得合理的收入分配,需要的是劳资双方进行地位平等和力量均衡的公平谈判。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资方的势力过大,将产生对劳方不利的分配结果。如果劳工方的力量过强,也容易产生对资方不利的影响。今天在欧洲一些国家里,就有工会力量过强的现象。而我们国家的情况正好相反,劳动已很难组织起有力的谈判。

说到底,即使是契约式的劳动关系也需要政治制度的支援和保障。如果与这种工业化程度相对应的政治制度不能保证普通劳动者的权益,那么劳动成果将最大限度地被资本和特权所占有。北欧国家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中产阶级和那么小的贫富差距,是与其国家的人文基础和政治制度分不开的。

经济关系的实质是政治关系,如果一个国家人际间的政治关系不平等,就很难有平等的经济关系。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通过对南亚国家的研究已经发现,人们的经济地位完全是由其政治地位即政治权利所决定的,如果一个国家里等级森严,特权盛行,这个国家里就很难有均衡的社会发展。

因此,改变中国劳动收入和劳动关系的现状,已经需要政治改革的支援了。而这种政治支援的实质是:我们的政府到底是要满足社会中哪一部分人的需求?我们政府的关怀向哪个方向倾斜?说到底,中国要完善市场经济下的力量制约式的政治制度,完善普通公民的人权保障,向弱势群体放权。

在实际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保护象郭如涛这样的劳动代言人!而不是打击和压制这样优秀的劳工代表。

[完]

附文:

冤啊,请救救老郭!

郭如涛的妻子 雷秀枝

2003年10月19日

各位领导、各位公务员、各位朋友:

您们好!我叫雷秀枝,是郭如涛的爱人,现在我把我看到的事实和我了解的老郭写出来,盼望有个说理的地方为老郭伸冤。

郭如涛,男,1950年3月9日出生,现年53岁,他是老三届的高中生。他15岁开始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工作数十几年,曾担任过团支部书记,干得很不错;后来与单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由於经营不善亏损了。只好於1998年-2001年从事计程车从业,1999年11月8日大包一辆夏利计程车承包期2年,借钱交付押金20000元。在1999年时夏利车生意还可以,除去给车主每月交4200元的包车费外还有些剩余。但好景不长,在2000年4月以后至2001年生意一天比一天冷淡,在此期间市上还要求夏利车必须装煤气罐,需要5000多元,当时我家连2000元都拿不出来。由於2000年夏利车与富康车、桑塔纳计程车价格一致都实行6元/3公里,在这以前富康车、桑塔纳计程车实行10元/3公里,这样上座率大幅度降低。且从早忙到晚工作12 -16小时,他成天筋疲力尽,甚至到最后走路都轻飘飘的,老是头顶上有一层阴影笼罩著,挣的钱还不够上交车主,而且我打工挣的两份工作的钱一发放就交给车主。就这样一直坚持到2001年4月,车完好无损交给车主,加上扣除未上交的钱和其他费用,车主欠老郭14000元一分钱未给,老郭就这样离开了这个出租行业,欠了一屁股的债。

2001年8月他在科学院一个公司工作,担任副经理兼办公室主任。由於该公司冬天事情比较少,他喜欢听听收音机、看看报刊、杂志、法律方面的书籍。有时听见、看见有些新鲜的事情或新的法律条文(有关交通法规)就喜欢通过电波、电台说说。偶尔说说他开计程车时的辛酸,谈谈他自己的看法(大部分都是照著文件或报刊、书籍)。由於计程车驾驶员的工作空间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流动小屋--计程车,他们只能听听广播,还要把乘客安全送来接去,还时时刻刻地注视著交警的罚单。这些驾驶员听见老郭讲得很有道理,能说到问题的本质,口才较好,遇到事可以想办法合理合法的解决。就这样慢慢的驾驶员都知道他的存在,都喜欢找他聊天、谈谈自己的不愉快、说说自己在营运中遇到的事及如何处理等等,但知道他的人很多,见过他的人极少极少。

乌鲁木齐计程车行业有其他车队白顶灯和计程车公司绿顶灯之分。又到营运证续费的时候,白顶灯交10000元/每年,而绿顶灯的交13000元/每年。这样很多新疆旅游计程车公司的驾驶员就不愿意,这样收费太不合理!还有很多驾驶员都说新疆旅游计程车公司原是国营企业现改为民营企业,将绝大部分国有资产变为自己的财产,也将挂靠在该公司驾驶员的产权慢慢变为他自己的财产,将驾驶员的名字变更为公司名称。在这种情况下,乌鲁木齐大部分驾驶员在知法、懂法、不违法的情况下要求请律师代理此案,按照法律程式要回自己的产权。

在2002年4月5日晚,他们请来了新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请来了中国报社的高级记者、铁道部的作家及当地2个电台的主持人,还有新疆大学有名的法学教授,也打好法律委托书委托律师代理此事,准备在吃饭时将主要法律常识、涉及到法律内容及具体事项与驾驶员商量。但是,驾驶员从下午七八点一直等到晚上11点左右,食堂门就没有开,人越来越多,当晚差不多有好几千人。这里有驾驶员及家属、公安局、公交分局、国家安全局、有些车队的队长、出租公司的有关领导,其中也有科学院家属在看热闹。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人将门从里扣著,满桌子的菜不让他们吃。

新疆的4月天气特别凉,很多驾驶员都冻得直哆嗦。老郭晚上8点钟到食堂,看见门被锁上,就找食堂老板,可老板始终找不到。后来听说他被公交分局的人叫走了,命令他不准给驾驶员开门,若开门让他们后果自负。很多人就想不明白,婚礼丧事请客也是很多人吃饭,为什么我们自己掏钱吃饭就不行呢?国家安全局的人还以为发生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一看就是驾驶员吃饭嘛!就撤走了。公安局的人也陆陆续续走了。有些扰乱分子就在人群中高呼:明天歇业,明天歇业。当时我也在场,很多驾驶员都说,不可能,谁会这么说,歇业。等了一二个小时后,老郭就给驾驶员们说:你们一定要按法律程式走,要依法办事,今天进不去,你们就回去吧,千万不要乱。将他们选举的几个计程车代表名字给大家念了。驾驶员也陆陆续续地走了。

后来听说,当时在北京路从医学院到二宫这么八、九站路布满了武警、消防车、洒水车,还以为这里发生什么危害国家的事,当晚老郭被一个计程车驾驶员王华新叫走了,说公交分局的局长於局长要见他。当时,他没听其他驾驶员的劝阻就去了,当晚郭连山副市长接见了他,就说:我做了半天的工作不如你十分钟的讲话,你的话很有鼓动性。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对老郭说:我劝你不要管计程车的事,这样你会付出代价,我们这么多的警察会每天监视你的一举一动,只要计程车行业有什么事,第一个找的就是你。老郭说:我是一个公民,应该可以管吧。没想到4月7日被公交分局的干警给抓走了,一走就是17天,留置2天,行政拘留15天(“非法集会”)。就从4月6日开始公交分局人员24小时连夜加班加点抓将近百名驾驶员询话、传讯、留置、拘留。我也被留置了48小时,因为我是郭如涛的爱人。那几个计程车代表天天都被叫到派出所、公交分局报到。杨勇也因为“非法集会”被行政拘留15天。“让律师写检查,闭门思过”,所有的报刊、杂志、电台都不允许提这件事,若提此事的人员直接下岗。

於是,计程车驾驶员这种冤屈不知向谁申诉,更不知哪个部门能够管。请律师走法律程式,不行。只好上访北京,将新疆计程车驾驶员的事情向上一级部门汇报让他们了解我们的苦情。於是,他们驾驶员就自愿掏钱交给银行,筹集一些钱准备打官司、上访。他们驾驶员认为老郭为人正直、光明磊落、爱讲实话,看问题可以看出事物的本质,又懂得一些法律,不会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有三个新疆旅游出租汽车公司的驾驶员代表就委托老郭担任他们的此次上访事宜。并於2002年8月与他们三个等(杜长江、杨福科、李惠等)签订了劳务合同。期限一年至2003年8月,年薪5000元。如到外地办理驾驶员的事情来回的差旅费及路费由他们承担。

从2002年8月至2003年4月他去过北京上访两次,走过信访局、北京市纪检委、北京市人民法院、北京市建设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经济时报、工商时报等几个报刊社,将新疆旅游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的沉重的包袱、年年负债经营的日子、非法抓人及拘留的事、有新疆旅游出租汽车公司现存在的国有资产如何变为私有财产,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向上述部门反映及需要他们能够尽快解决。

2003年1月18日老郭和一个计程车驾驶员合伙开了一个饭馆,隔三差五有关部门上门查这个查那个,还有公交分局经常光顾这个小饭馆,听说有些执法人员开著车离饭馆远远的地方用望远镜看,并把吃饭人的车号记下来,还打电话吓唬他们。

2003年8月底老郭在新疆鹿鸣律师事务所工作,与该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合同。老郭负责找代理事项,事务所的律师随同出庭。正在老郭准备安下心来认认真真做事的时候,噩运又降临到他头上。

2003年9月19日晚11点至11点半,有六、七个穿著便衣自称自己是市公安局的,没出示任何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的“警官”抓走老郭。居然不说出为什么把我的老公郭如涛给抓走了,且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当时有一位个子高高的警官狠狠地说:“姓郭的,你总算有今天” 老郭说:“我和你们无冤无仇吧”老郭说:“传唤也得出示传唤证,拘捕也得出示拘捕令”,老郭就说:“你总得给我家人一个交待吧”他们说:“什么交待,你老婆不是在吗?她不是知道吗?在说啦,口头传讯也是可以。”那位办案警官恶狠狠地说:“你不走,是吧,我用手铐把你铐走,把你抬上车”他们当时还搜查了老郭的公文包,他的包里全都是些法律方面的资料。

从9月19日至现在已经30天,既不让见人,不告诉怎么回事,就这样无缘无故的关著。涉嫌诈骗案?究竟诈骗谁的钱呀,我现在很糊涂。一同抓4人都是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因为去年有250多名驾驶员自愿捐钱,很多驾驶员有满身的债务需要偿还,自己没时间去找有关部门及单位,就委托几个计程车驾驶员(杜长江、杨福科、李惠等),他们几个再委托郭如涛及他们自己代表交钱的计程车驾驶员去北京上访,代表他们处理一切有关产权及计程车自己合法权益的事。这来回的路费、住宿费等开支劳务合同上写著由甲方(计程车驾驶员)支付,请问这也算诈骗吗?(见附件劳务合同)

老郭只是因为受托於计程车驾驶员为了维护他们自己合法权益就得如此的遭遇。为了做好法律工作者应做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就遭如此的下手;况且已到一个月以来调查取证已该告一段落了,为什么还不放人?为什么还无休止的把人关在看守所里,限制人身自由,让他受尽身心折磨和精神折磨,他们根据什么法这样做?这法律何在?公理何在?

在这样一个“依法治国、以德治民,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居然有那样不讲任何道理的执法人,难道只要有正义感的人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都被抓起来吗?现在不是言论自由吗?说说话,讲讲实话,就招来某些领导的不如意,就惹来自己的牢狱之灾吗?

郭如涛的爱人:雷秀枝,

2003年10月19日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

电话:010-63071372,81717712,传真:010-66079391,电子信箱:zdjun@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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