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大於国法吗?

200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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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之际,广东省各地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这就是有意、恶意规避新法的行为出现了,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国税系统也加入了规避的行列中,这就令人始料不及了,堂堂一个国家部门、执法单位,为何视国家政策於无物而顶风为之呢?此次国税系统凭藉的是“省局某月某日的视频会议”(省局是绝对不敢行文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精神而采取行动的,且美其名曰“规范临时工的监管”,将全系统原来签约聘用的非正式编制员工(包括助征员等)一律改为由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劳务公司再与员工签约的方式变相使员工的工龄“清零”,且借此机会卸掉了自身的包袱,视这些曾对自己单位即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临时工”利益为无物,就十分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及对政策的正确把握了。

        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与全国总工会此前已提出的必须防止该类问题的通告背道而驰,这就不是一般的行政作风问题了,严重点说,是公然挑战国家的权威,危害和谐社会的构筑了!

        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已下发紧急通知,就同类问题给各地政府,严防并制止该类行为的发生,以维护社会的稳定。随后,将派出检查组分赴全省21个地级市进行专项监督。

        但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然挑战法律,视省劳动保障厅的通知不顾,明目张 胆规避劳动法律法规。

        哪里有不公平的事哪里就有反抗,12月25日有2位肋征员的代表带著全省9000多肋征员期待踏上去北京上访的道路,他们去了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的答复是回当地解决。12月28日35位肋征员和2位北京上访回来肋征员在省政府会合,要求省政府出面解决问题,责成省税局叫停这种恶意规避新法的违法行为,当时省税局也来了3个工作人员,并且当著省政府工作人员承诺会向最高领导反映,会妥善解决问题。

        带著对省政府和省国税局的信任,他们放心的回来了。但是对他们的信任换回来的却是更加残酷的现实,各地税务部门更加变本加利逼迫他们签劳务派遣合同。难道这就是政府为民办事的结果?还是官官相护?还是国税的权利大於国家法律?

        难道就任由这些国家机关侵害处於极度弱势的劳动者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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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10-05    人民日报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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