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民工流汗之后再流泪

2003年01月02日

难道这已是个习惯规律吗?――每到年底,关於民工工资拖欠的新闻马上就又多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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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钱!工钱!为讨到工钱,极端方式不断出现,不少哭告无门的民工爬上高楼,试图以跳楼自杀来要回血汗钱。拖欠工钱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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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突显出我们在保障劳动者的法律程序设置以及具体规定上还存在>大量问题。同时,民工天然的弱势地位,事实上也是我们制度设计安排中问题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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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特别强调“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央的高度重视,说明当前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严重性。对广大民工来,无疑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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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真正改善民工所处的地位,使他们的权益能得到可靠的保障,仅依靠各地政府的力量和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今天中国劳动者面临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工资被拖欠的问题。

跳楼已经不新鲜

以跳楼自杀相逼,以割脉自杀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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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岁末年初,民工要返乡与亲人团聚的时候,太多辛苦辛苦一年的民工为讨还回家的血汗钱,只好上演这样的一幕幕极端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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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出现的以跳楼讨工钱的新闻后面,是黑心老板形形色色手段盘剥民工血汗钱问题的越演越厉:克扣拖欠工资、以购物券充抵血汗钱、关门逃跑……

但是,跳楼自杀这种被动的“苦肉计”,上演次数一旦多了起来,别人就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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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8日,深圳建业建□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十馀名建□工人为索回公司拖欠的加班费,爬上60馀米高的塔吊以死相挟,但并未引来消防人员援救,公司也未答应工人的要求。在塔吊上暴晒了两个多小时后他们只好自行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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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中旬,北京5天内发生四起民工攀登工地塔吊事件,起因均是劳资纠纷。最后结果均以民工爬下塔吊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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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午,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某处在建工地内,两名追讨欠薪无望的民工爬上百米塔吊,准备以死来向施工方施加压力。施工方见到记者赶来,不仅紧闭大门不让记者靠近,其中一男子面对可能发生的惨剧竟称:“这样鸡毛蒜皮的事还能引起关注?”

曾经引起广泛轰动和讨论的民工跳楼讨工资现象,现在不但不能起实际作用,已经连眼球都吸引不了多少了。  \ \ \ \

拖欠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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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供大於求,工会组织不健全劳动法处罚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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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2000年底,从农村流入城镇的人口已达9千万,专家估计,全国农村有近二亿多剩馀劳动力,而个私企业的员工主要来源就是农民工,他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许多人在打黑工,“订的是生死合同”,干的是脏、苦、累的工作,文化、技能水平不高,没有跟老板讨价还价的本钱,再加之近几年城镇下岗、分流职工继续增加,而能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不到50%,以及城镇每年新增加的劳动力,导致就业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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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相当一部份个私企业老板认为在企业内建立工会就是跟他作对,跟他过不去。有的工人认为加入了工会,还要交工会费(工资的0.5%)是白费钱,不划算,还有的工人是国企的下岗工人,以自身曾在国企工作过的经验来看工会组织,认为工会只是一个摆设,走走形式,碰到实际问题,还是企业决策者说了算。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企业未建工会,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决定和制衡机制也就无从谈起,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也发挥不了。  

对於劳动违法的事件,工商、工会、妇联、公安、劳动部门都管,但政出多门,形成管理混乱或是管理效率低下,这其中劳动监察大队为应付检查,过於偏重突击性的年检,或穷於应付突发性事件。在执法力度上,对违法用工、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大都以罚款几十元、几百元了事。个私老板根本不在乎罚这点钱,对老板们起不了应有的警示和约束作用,罚款过后,老板们照样是违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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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但难以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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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有效期限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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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这个时效将失去提出申请仲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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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周期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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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请仲裁,经过仲裁、审理,一般案件仲裁的诉讼时间在四五个月以上,有些复杂的案件也拖到一年。如果某方不服还可以在3个月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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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走完程序一般需要一年的时间。而对於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言,谁有精力有时间来打这样一场“马拉松”诉讼,在背>诉讼包袱的同时,就业的压力就显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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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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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让发生薪水被拖欠的民工在提出仲裁申请时,提交出足够的证据,事实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尤其是走到司法诉讼这一程序时。此外,还有许多民工并没有签定完备的合同。甚至,有的民工没有办暂居证、没有外出劳务证明,如果出现薪水被拖欠,劳动局往往不予受理。

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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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工作,常常会接到读者的电话,声称工资被拖欠,希望得到记者的帮助。拖欠工资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实,尤其到了岁末年终,飘在外的打工仔想要回家过年,讨回工资的心情尤为迫切,劳资的紧张关系愈加凸显,这不仅是对资本良知的一种考验,也对社会秩序构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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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闻中不断出现的民工“跳楼风波”,作为个人,我们除了愤怒和同情,似乎什麽都不能贡献,等我们的愤怒过去,明天还会有人爬上大楼。但是,做为组成社会的一分子、一部份,我们必须发出声音,因为我们所有的人都呼吸>同样的空气。劳工被肆无忌惮地拖欠薪水,表面上是资方的个人品格问题,而反映的是我们的法律上存在>太多的漏洞,但从更本质的角度看,我们这个社会上还有太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尽管我们声音的影响力还很微弱,但社会的进步也是从一点点开始的。

搜狐网

200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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