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国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现状

2008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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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人士说,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导致企业成本因此大幅度增加,很多工厂倒闭。中国在2008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公司的合约制度、工龄计算以及劳资纠纷仲裁方面都比较倾向于劳工阶层,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香港媒体报导,去年在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公司大规模裁员、重新计算工龄等连串风潮。新法实施后,内地一些中小型韩资企业倒闭,港资和台资公司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更是首当其冲。

在过去不到一年的时间,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有近千家鞋厂倒闭,港台企业春节前也出现了一波撤资和倒闭浪潮。此外,商业环境变化导致的隐性倒闭潮已经出现,众多外资企业纷纷裁员,缩小生产规模,少接或不接订单。在劳动力短缺比较严重的东莞和深圳等地,工人罢工,老板关厂的事件频繁发生,有时一天就有三四起。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的常务会董余立明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说,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已经使广东以外销为主的港台企业不堪重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异於雪上加霜。

*兼顾双方利益*

她说:“劳动合同法引伸出来的企业成本增加大约平均为15%。尤其是其中有部分条文好像是允许工人追究一些商人以前大概不太合法的佣工情况,比方说没有付加班费,没有给工人买社保。这种情况如果追究起来,工人就要闹大事了,结果就出现了许多罢工,冲马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香港商业日报引述东莞一位开玩具厂的港商的话说,过去90%的工厂付给工人的加班费达不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如果要追究过去两年的工资差额补偿和加班费补偿,不少企业恐怕无力负担,更不要说今后要为工人交纳退休、工伤和医疗保险,仅这三项费用加起来,每月就需要200多元钱。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常务会董余立明对中文部记者表示,他赞成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工人权益,但是不能操之过急,更要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她说:“这部法律对於劳工保障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它的标准定得有些过高,有些脱离实际,执行起来有困难。我们最后得到的消息是,有可能人大常委会将做释法,也有可能由国务院做实施条例,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调整。我担心的是,如果调整措施要等到年底才出台,那我们的问题就比较大了。”

珠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民商法律师刘佩香证实,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她接手的劳资纠纷案件骤然增多,反映了这部法律在保护劳工权益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她说:“就目前这部劳动合同法来说,如果企业遵守法律,它就不会被处罚。处罚是很严厉的,但是就劳工的保护来说,我认为这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保护,跟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这点保护并不尽善尽美,也并没有偏袒劳动者的意思。”

*第三大贸易国*

商务部政策司司长柴海涛最近也表示,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贸易国,以往的低劳动成本、低土地成本等维持的低附加值加工模式已经不再具有可持续性。中山大学岭南商学院财会税务系主任林江赞同这种说法。他认为,随著珠三角地区经济水准的提升,劳动成本的提升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他说:“我听到过一些港商和台商的抱怨和评论,说如果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做,成本会大幅度提升,因为之前他们未必是按照内地的劳动法规,无论是旧的还是新的劳动法来签订合同,使得工人的保障程度相对很低,在劳动法执行和薪酬水准厘定方面都存在问题。“

林江教授表示,新的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对工人的恩惠,而是仅仅在某处程度上恢复了中国劳工所应该享有的起码的现代文明佣工条件。他说,港台商人的抱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考虑到内地综合投资条件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他认为港台资金大规模撤离是不可能的。

香港明报引述来自北京的消息说,中国领导层担心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造成过大冲击,将通过释法等方式放缓相关政策的执行。中文部记者就此向中国劳动保障部进行核实。新闻中心的一位官员表示,这部法律由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劳动保障部目前没有听说任何有关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的说法。

来源: 美国之音中文网
记者: 许波
香港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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