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 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0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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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示: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 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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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天津4月26日电(记者邹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实行早、中、夜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中、夜班劳动者支付中、夜班津贴。劳动保障部门提示,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的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日前介绍,实行中、夜班津贴补助制度是用人单位对中、夜班职工付出额外劳动的一种补助。对於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低於标准支付中、夜班津贴的行为,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谘询服务电话,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照应支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悉,实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修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形式,确定本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

       专家强调,根据最低工资制度规定,中、夜班津贴是职工熬夜而比平常额外付出体力精力所得,所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计发最低工资时不能把中、夜班津贴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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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四问最低工资标准:差异、高低、执行、提升



工资标准差异引发了一些不满(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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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2006年7月1日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两级工资分别为810元和700元。上海自2006年9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750元。而许多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在500元以下,江西为360元,河南为480元,湖北为460元,大连450元。

       一问:各地标准为何差距较大?

       二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过低?

       三问:为何有些地方标准执行不到位?

       四问:标准提升空间还有多少? >>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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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年04月26日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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