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就招工难、劳务派遣、最低工资及老工伤回答记者提问

2011年03月08日
2011年3月8日9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就“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在梅地亚中心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以下是人大网文字直播的部分节选: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 (2011-03-08 09:08:35)

我有个问题想问尹部长,春节后,许多地方出现了“招工难”和“用工荒”的现象,请尹部长分析一下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另外请判断一下今年的就业形势。

[尹蔚民](2011-03-08 09:10:49)

谢谢你的提问,招工难是当前就业领域结构性矛盾的一种反映。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就业问题的基本格局仍然是供大于求,就业总量的压力还是第一位的。与此同时,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部分行业,也出现了招工难的现象。招工难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但是有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趋势,岗位缺口比较大的还是一线普通的操作工。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既有季节性的因素,也有其他一些因素,我想主要有这样几点:


[尹蔚民] (2011-03-08 09:13:24)

第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企业用工量增加。第二,随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用工需求在增加,吸引相当多的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第三,随着这几年我们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人数确实在逐渐减少。第四,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预期在不断提高。


[尹蔚民](2011-03-08 09:16:02)

为了缓解招工难的问题,我们比较早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前不久我们下发了一个通知,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从目前的情况看,招工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缓解。我们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现在的招工难的情况和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好于预期。下一步我们准备采取这样几个措施来缓解招工难的问题:一是加强信息的引导,及时掌握劳动力供求变化信息,而且特别强调要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的直接对接。二是要加强职业培训。前不久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电视电话会议,对这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要求。三是要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用工环境,特别是在薪酬待遇、劳动条件、劳动合同以及人文关怀等方面加大措施。我想,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招工难的问题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改进。


[尹蔚民] (2011-03-08 09:18:05)

从当前整个的就业形势来看,还是供大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结构性的矛盾也比较突出。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就业的形势越来越复杂。从今年城镇的就业情况来看,大概需要安排的城镇劳动力有两千四百万左右,其中青年学生(也就是高校毕业生、技校的学生、初中高中毕业以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加起来近一千四百万人,所以应该讲就业压力是比较大的。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继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大约在八百万人左右。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把就业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扩大就业的岗位,加大就业的公共服务,加强创业的引导。我相信,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整个就业形势一定会保持一个比较好的状态,也就是保持基本的稳定。谢谢。


[工人日报记者](2011-03-08 09:49:37)

请教尹部长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现下许多企业甚至包括大型国企都在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一些代表委员提出这是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请问您如何看待劳务派遣被滥用的问题?有人担心在未来几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用工制度会不会被劳务派遣所替代,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另外劳务派遣用工目前的总量以及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有没有最新统计数据?谢谢。


[尹蔚民] (2011-03-08 09:55:39)

劳务派遣,应该讲也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它的最大好处是灵活用工和促进就业。当然从现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来看,也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对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用工都有明确的规定。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制定劳务派遣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的行为,就是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第二,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劳务派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地加以纠正和解决。第三,深入研究劳务派遣当中存在的问题,怎么能够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出发,形成既有利于企业用工,有利于促进就业,也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的这样一种比较规范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就是从长远机制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刚才你讲的数量问题,劳务派遣用工主要还是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比较多。但是整个的比例是非常小的。谢谢。


[香港明报记者](2011-03-08 10:26:10)

刚才提到了最低工资的问题,随着最低工资的逐年提高,对于很多种小企业来说也面临着劳动力成本的压力,据我所知,很多在珠三角开设工厂的一些中小企业,比如一些港商他们都有这方面的压力,甚至面临着要关闭的危险。想问一下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会不会通过减税等等政策给这些中小企业一个发展空间呢?谢谢。


[尹蔚民] (2011-03-08 10:28:17)

你讲的这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用工成本的增加是当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比较大的压力,这是我们政府部门在把握这类问题时的一个“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刚才我们讲到了,一线职工的工资确实偏低,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逐步地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职工工资的提高带来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也使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贸易加工企业感到压力比较大,因为这类企业平均利润率都不是太高,消化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能力有限。当然不仅是劳动力成本上升,还包括原材料价格的上升等等,企业面临的压力比较大。

所以我们会稳慎地把握,按照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提出的那句话,就是劳动者报酬的提高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来提高劳动者的报酬。而且刚才我也讲到,这种提高可以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大家达成一个共识。当然,这种劳动成本的提升,对经济的转型、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适度转移,也会产生一种倒逼机制,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谢谢。


[中国社会保障记者](2011-03-08 10:29:51)

请问胡部长一个老工伤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但是有些企业已经经营非常困难,甚至有的已经不存在了。这些老工伤人员的生活相对比较困难的,人社部将如何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工伤保障问题。谢谢。


[胡晓义] (2011-03-08 10:42:24)

老工伤人员这个群体我们是这样界定的,就是已经受到工伤的伤害,但是还没有纳入到工伤保险的统筹范围里来,而是由各个企业自行管理解决待遇的一批人员,这个群体在老国有企业特别是过去一些矿山、建筑企业当中比较集中。

老工伤问题是一个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革涉及群体规模比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作出决策全面解决这个问题。据我们初步调查,现在工伤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1.62亿职工,老工伤人员这个群体还有300多万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其中国有企业当中有伤残等级的,特别是1-6级工伤人员加上工亡职工的家属。这样一个群体特别是伤残和工亡职工的遗属是最需要帮助的,因为他们日常的医疗费和抚恤费用都是比较高的。

国务院决定把所有的老工伤人员都纳入到这个范围里面来,但是首先解决这130万人的问题,在今年4月底,也就是说下个月底,要将其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的统筹管理。在今年年底之前,要把其他的老工伤人员也都纳入到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正像你讲到的,老工伤人员所在的企业,有一部分已经破产了,有一部分虽然没有破产,但是经营困难,很难再拿出钱来,所以在国务院决策中是多渠道筹资,首先存续企业应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如果资金不足的话,目前工伤保险基金有一定的结余,用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再承担一部分,地方政府还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再提供一部分财政支持。

此外,中央财政对于老工伤人员特别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城市等,给予有重点的资金支持,这个预算已做了安排,而且已全部拨付到各省。通过这样几条渠道,再加上过去我们工伤保险工作的经验,我相信这样一个涉及几百万人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可以得到较好地解决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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