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湯碧琴
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已告一段落,雖然企業欠薪情況要比過去少了,但讓人感到憂心的是,不少企業把最低工資當成了標準工資,普通職工尤其是一綫職工工資偏低。
現 象
最低工資成了約定工資
“查看一本本員工工資發放單,滿目都是‘基本工資960元’,尤其是飯店的普通服務員、洗菜工,超市的收銀員、理貨員,物業公司的保安、維修工等,月收入有不少處於最低工資水平。”參加聯合執法檢查的有關人員說。
然而,一些企業的人事幹部說起來還振振有詞:“加上加班費,已經有1000多元月薪了,在同行業中我們的工資算高了。有的新員工,還在試用期呢,也發給960元,我們是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的,最低工資還是要到位的。”
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也是此次專項檢查的內容。但是,部分企業在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中,幷沒有標出具體的工資額度,而是千篇一律地寫上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雖然誰都清楚政府推出最低工資不等於企業的標準工資,但實際上,相當一部分企業主參照這一標準來核定員工的工資水平,把最低工資當成合同約定工資。”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部長王小駿分析認爲。
影響
職工工資增長緩慢
據介紹,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是受法律保護的剛性規定,是勞動報酬底限。
然而,不少企業卻把最低工資作爲標準工資。這種認識上的誤區直接導致了職工工資增長緩慢。市總工會去年10月曾對50家企業的部分職工進行了一次有關收入分配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度,其中月收入徘徊在最低工資標準水平的佔6%,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佔2.4%。自2006年以來,有16.4%被調查的職工未增長過工資,9.8%的職工甚至減少了工資收入。而省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也表明,2008年全省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僅比2007年增長5.3%。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職工雖然工資水平超過了最低工資標準,但其中包括了加班工資和企業福利,而最低工資是不包括加班工資、有關津貼及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的。如果剔除這些因素,月收入處於最低工資水平的職工還會更多。”王小駿認爲。
對 策
建立工資增長機制
“有的企業往往以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爲藉口來打壓員工增加工資的訴求。”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士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本身幷不是工資支付的一個實際標準,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崗位職責、個人業績和企業效益確定不同崗位、職位的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水平。最低工資制度幷非意味著企業可以以最低工資爲標準計發工資。
工會界別的政協委員們提出建議,要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將企業勞動報酬增長列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預期目標,作爲對各級政府的考核目標。要將工資集體協商作爲提高職工收入水平,實現分配公平的重要舉措,全面建立“政府主導、法律完備、勞資共決、合作雙贏”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確保廣大職工特別是普通職工能夠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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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2010年02月17日 寧波網-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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