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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還有多少人被擋在職業病鑑定的門外
雲南旭欣機械加工廠的
13名工人因要求企業為他們進行職業病鑑定遭拒,日前主動向雲南省疾控中心提出申請開胸驗肺,並稱一切後果自行承擔。工人們的代理人說:目前,省疾控中心已經答應為他們作鑑定,但具體時間尚未確定。參見:
雲南13位民工申請職業病鑑定遭拒要求開胸驗肺深圳100多名來自張家界的農民工正在為能做塵肺病鑑定而艱難維權。但是,沒有社會保險和工作證明,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無法接受職業病檢查。9月18號維權的第一天開始,至今已經80多天,工人要求政府對非法用工、不簽勞動合同的企業予以查處,證明自己的勞動關係。但相關主管部門卻還在相互推諉。這期間,有一人回到老家之後病重死亡。
二 討薪工人等於恐怖分子
廣州市人大代表視察公安局迎亞運安保工作時,廣州市總工會副主席劉小鋼表示,前段時間廣州公安局聯合多部門組織反恐演習,反恐演習所用的假設多次都是以「工人為了討欠薪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廣州的反恐演習怎麼總是假設『工人討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我們看了有點不舒服。」
誰是政府的敵人?誰是人民的敵人?公然把討薪工人設置為假想敵,怎麼能夠想像政府,盡好本職工作,為貧弱者排憂解難?與民為敵的管理思路之下,纖毫畢現是民生之艱,維權之難,公器的徹底破碎。
業主自焚可以定性為暴力抗法,把聚眾討薪視作恐怖襲擊也是可以理解了。通過升級或者扭曲事件的性質,從而為打壓鋪路。這反映的不僅僅是有些地方政府對民眾權益的漠視,他們也參與了行兇,他們是傷害著者。
三 討薪難
陝西一建築公司工會主席幫農民工討工資時,被一群不明身份者打昏,全身多處骨折。目前,高陵警方已經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據悉,被打者是福建省光澤縣杭川鎮第十二屆人大代表,也是福建省光澤縣政協委員。
重慶遂寧一些民工因遭遇欠薪三年,無奈之下集資3000元在網上發帖,懸賞徵集討薪良方。2007年9月開始,他們就開始不斷討薪,遂寧的勞動監察部門、市政府、仲裁委都走訪過。對此,欠薪公司自稱也是受害者。該公司與另一公司在工程款上產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
因向老闆索要工資未果,鄭州一打工仔將老闆關在店裡,然後縱火燒掉其汽車。昨天,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該打工仔被鄭州市高新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一貴州籍男子因為工頭拖欠其1000元工資,爬上了近60米高的塔吊,欲跳塔吊輕生,後被警方解救下來。不過,這名男子被處以5天的治安拘留。
一農民工寫了封一千多字的信,向重慶市江北區政府反映6年沒有領到工資,希望能幫助100多民工討要工資。而當地政府信訪部門卻用「已轉區勞動局和五寶鎮閱處」,敷衍回覆。
重慶黔江區城西街道的數十間民房,近500名民工靠吃餅乾和方便麵度日,每日睡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苦等自己的工錢。他們之前已經在這裡做了半年工,到11月中旬,施工驗收合格,可包工頭卻跑了,詢問工程發包方,被告知工程款已經支付了九成,大約500多萬已給包工頭。但包工頭已經被不知去向。每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資約萬元,合計約500萬元。
2009年南京市總工會共接到農民工討薪投訴案件6000多件,而能夠解決的案件只有1000多件,只佔全部案件的六分之一,而建築業是重災區。
以上的新聞連起來讀,討薪是一件多麼難的事情。資方自己的貨款糾紛,可成為扣發農民工的工資的理由。偶有工會人員履行職責,卻將受到暴力傷害。政府方面熱衷踢皮球,除了應付上級,沒有積極作為的動力。而農民工一旦有了稍微過激的討薪行為,將面臨無情的制裁懲罰。
這是一個總理親自為農婦討薪的國家。但總理只有一個,總理真在少數人手中。
人是不可相信的,值得相信的是制度。立法因為需要改進,既然毀壞財物都可定刑責,惡意欠薪更應該規定為犯罪,這樣方可對無良的老闆產生足夠的威懾力,讓勞動者無需在寒冷中絕望地奔走。同時,包工制度應該規範,承包方和轉包方應該負連帶責任,不能在層層的工程合同之後,工人的勞動關係被消解於無形。
四 張海超的工友,不是張海超的結局
振東公司6名職工被鑑定患有塵肺病,而廠方此時卻拒絕賠償,並稱,「你就是死了,我也不給你錢」。理由是已經給工人上了社保。但社保局稱振東公司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時間為2009年8月,而職工身體受損發生在2003年到2004年,社保局據此不能支付保險金
因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引起轟動的鄭州振東耐磨材料公司,最近又查出6名工人患塵肺病。此事引起新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要求企業做好職工生活安排,要求信訪部門向職工講透政策解決爭議,要求勞動、工會、衛生等部門全力配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加快處理進度,儘快使事件圓滿解決。
同樣一個事情,兩種報導角度,就是兩種不同的結果。值得注意的是,後面這則報導還比前面的那則晚見報一天,落腳點在了政府的態度上面,於是新聞無比正面,讀者只看到了一個高度負責的政府,哪裡有什麼陰暗面。
對於一個墮落的時代,我們不能只譴責最明顯的作惡者,比如新聞中的振動公司。我們每一個都有責任的。比如選擇性報導,比如面對無恥時的沉默。我們應該負起我們的責任。
五 封口費
2008年山西霍寶幹河煤礦「封口費」事件5名涉案人員近日分別被判處9個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5名涉案人員已被列入新聞採編人員不良從業記錄名單,終身不得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參見:
山西"封口費"5人被判刑被列入不良從業記錄名單
山西礦難封口費事件六家收錢媒體被曝光
山西煤礦「封口費」事件:14名媒體責任人受處理
乍一看,山西霍寶幹河煤礦瞞報一人死亡事故,至少從媒體陣營中清除了五匹害群之馬,但細究起來,這則新聞並不值得欣喜。去年該事件見報時,至少有六家收錢媒體被曝光,而這撞上槍口的五個,沒有一個是那六家媒體的人。這個不解釋清楚,只能讓人推測,一筆更大的人情費壓下了封口費的問責。記住,山西廣播電視總台當時可是收了五萬啊。另外,還有更多的瞞報事故,死的人數可遠遠多於一人,對受賄記者的刑責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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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關注的領域是勞工權益,但這裡的勞工不單指是工人,而是廣義上的,正如蔡元培所述,「凡用自己的勞力,作成有益他人的事業,不管他用的是體力、是智力,都是勞工。所以農是種植的工;商是轉運的工;學校教員、著作家、發明家是教育的工。我們都是勞工。」
我們都是勞工,我們的權益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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