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一週要聞及評論 2009.11.04 -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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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一週要聞及評論 2009.11.04 -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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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務院討論女工權益

二    史上最牛跳橋

三    愛滋病高危群體

四    重新解讀重慶罷運

五    “被捐款”

六    海外維權新樣本

七    老板成爲高危工種

八    我國勞務派遣用工亟待規範

九    劉漢黃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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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務院討論女工權益

10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座談會。討論焦點有:女職工痛經期間應帶薪休假1至2天、應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每日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用來哺乳、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體檢。

參見:
女職工保護條例將修訂 痛經或可帶薪休假1至2天
http://news.163.com/09/1029/03/5MOV8OHA0001124J.html

        對這份草案中的一些措施,能感到居廟堂之高者的用心良苦,但法規的制定如果不顧及實際操作可能,作用將大打折扣,甚至起到反效果。首先要想,企業是否會嚴格執行這樣一個規定?很多民營企業不給職工購買社會保險,也從來無人問津。連這種最基本的保障都無法落實,怎麼可能企盼種種西方國家都不曾有的高端福利降臨這片土地?恐怕最有可能受惠于該條例的,不過是國企職工、公務員等群體,社會的不公于是再次加大。其次,就算能夠落實,如果招女工需要強制負擔額外的成本,基于就業性別歧視已經普遍存在的現實,女性找工作恐怕難上加難。

       大政府的管理思路應該調整,法律應該留出給勞資雙方博弈空間。草案中一些想法有其合理性,但更適合以政策倡導的方式來實現,比如宣傳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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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史上最牛跳橋

11月2日,廣州某啤酒廠16名員工因討要加班工資未果,爬上海珠橋,欲集體跳橋。據稱,這些員工大多在該廠工作多年,至2007年轉爲勞務公司的派遣工,而之後卻被拖欠工資。解除合同後,公司亦食言未按約定給足賠償,他們才出此下策。有多輛警車救護車和幾十名警察到場處理。歷經3小時,其間他們與廠方管理人員談判未果,後經警察勸說,才自行下橋。受此影響,海珠橋癱瘓,週邊道路受堵。目前有2人已被海珠警方刑事處理,其他14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參見:
16名員工討工資未果欲集體跳橋堵塞交通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03/025018960094.shtml

海珠警方依法處理"跳橋秀"人員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11/03/2848872.html

       又有人跳橋討薪了,而這次是創紀錄的16人。如果未曾親身體驗過他們的遭遇,很難步入他們那種真實的痛感與無望。用人單位屢次的失信,他們的耐心被一寸一寸耗盡。我拒絕用“跳橋秀”來形容這種行爲,這不是表演,而是負隅的抵抗。海珠橋上,誰人在無助的歌哭?

       這種跳橋行動的結果是各方俱損。啤酒廠名聲無疑受到影響,跳橋者面臨牢獄之災,公共資源亦被消耗。新聞列了一張清單,包括啓動警車6輛、快艇4艘、消防雲梯車2輛、救護車1輛、警察50多名、水警約15名、保安20多名、城管執法人員10多名、消防人員10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10餘名。如果勞動部門能提早積極介入,嚴格監察執行國家規定的薪酬制度,方能從源頭上杜絕跳橋事件的發生,避免公帑的浪費。而觀者在批評這些搏命的跳橋者挾持公益謀求私益的時候,更應考慮,制度是否給予了他們除此之外更好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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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愛滋病高危群體

湖北省鹹寧崇陽縣共發現73名艾滋病感染者,72人是農民,59人是外出打工期間感染。外出打工人員在外感染後帶回的輸入性疫情不容忽視。該縣有近6萬人在外打工。去年對部分返鄉者摸底調查,受訪的15000多人中,了解艾滋病危害和傳播途徑的不足一半,多數受訪者表示,發生性行爲時未使用安全套。

參見:
湖北崇陽59人外出打工感染艾滋 折射民工性不幸
http://news.sohu.com/20091102/n267899413.shtml

湖北崇陽縣艾滋病患者9成系農民
http://news.163.com/09/1101/03/5N0MAMVU0001124J.html

        新聞中沒有點明,但可以想見的是,對于大部分感染艾滋病的外出打工者,性接觸是最有可能的傳播途徑。而正是因爲戶籍制度的捆綁,正常的家庭生活缺失,性需求方才訴諸于從婚姻之外的不安全的方式得到滿足。讓農民工融入城市,可攜其家眷自由遷徙,必須改革戶籍制度。

        然而體制的堅冰不易破除,現實中亟待要做的,是普及農民工性安全保護意識和健康知識,對此,衛生部門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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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新解讀重慶罷運

黎強近日在重慶受審,檢察機關指控其犯有九項罪名,第一條即爲“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起訴書稱,黎強策劃了出租車罷運,幷操縱民衆上訪,以對抗政府。而重慶司法界有這樣一種觀點,重慶真正的“打黑”是從黎強開始的,出租車罷運、公交改革遇阻正是導火索。有學者認爲,打黑不能運動化擴大化。

參見:
黎強策劃罷運引發重慶掃黑風暴
http://news.163.com/09/1026/06/5MHIQAAL000120GR.html

        去年重慶出租車司機罷運,本來是一次集體談判的成功實驗,零散的個體通過集體行動取得話語權,政府也因積極化解衝突得到善治的好評。重新翻閱去年重慶罷運當時的報道,其中充滿了對官方的褒揚:相關官員在公開表態時,沒有出現“一小撮”“黑惡勢力參與組織策劃”“煽動不明真相的群衆”等用語。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的負責人說,“罷運的四項訴求有其合理性”。

        但如今,一切都被官方顛覆。“黎強策劃罷運引發重慶掃黑風暴”,網易新聞標題一語道破天機。不到一年,政府以自己打自己嘴巴方式,扳回管制上的失地,順道秋後算帳。

       作爲出租車公司的掌門人,黎強是行政特許下的公司化經營壟斷運行的受益者之一,他本應力壓司機們要求降低份錢的呼聲,但爲何與他們站在了同一戰綫,“組織策劃罷運事件”,官方一直語焉不詳。權力的一言堂下,黎強不過是一個不合作者。他與司機同道,向官府叫板。其鼓勵罷運的動機未知,至少從效果看,他拒絕成爲病灶的一部分。坊間說重慶打黑中落馬者是官場鬥爭的犧牲品,或許黎強是個例外,他是官民鬥爭的犧牲品。

       而通過對黎強的審判,官方得以重新解讀去年發生的罷運事件,集體談判和罷工在體制內剛剛突破的空間,被重新壓縮。

延伸閱讀:
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獨家調查:危情TAXI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8/0/5/8/100805859.html?coluid=123&kindid=0&docid=100805859&mdate=1120103038

週立太:如何評估重慶打黑運動?
http://view.news.qq.com/a/20091029/0000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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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被捐款”

河北省威縣公開招聘到中小學校任教的191位高校畢業生,上班伊始就被告知要“捐資助教”,專科畢業生捐5萬,本科畢業生捐3萬,不交錢就開除。其中有82人捐了款。經央視報道後,所捐款項已全部退還。事後,政府對媒體的解釋是,“有些新任教師看到學校設施比較落後,同時也對縣委、縣政府招錄他們進入教師隊伍,解決他們就業問題懷有感恩之情,從而向學區負責人表示了願意捐獻部分款項用于發展教育的意向。”

參見:
河北威縣教師"被捐款" 82教師捐款全部退還
http://news.163.com/09/1029/13/5MQ178NI0001124J.html

        捐款全部得以退回,這一事件看似得以妥善解決,但實際上,是用一個並不高明的謊言掩蓋了過錯。因爲感恩所以捐款?從變相逼捐到公然撒謊,犯錯者沒有獲得任何道德上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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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海外維權新樣本

中國工人楊廣在日本打工,與雇主發生勞資矛盾後,遭雇主解雇幷被強制送往機場遣返。但所幸,他得到勞工社團的東京華工會的營救。而他所加入的勞動評議會,一家規模不算大的日本工會,幫助他和工友用溫和的手段維權,還在當地召開了小型的記者見面會。實際上從1980年代中期開始,新的工會類型“社區工會”開始面向所有地區、所有職業、所有類型的勞動者,吸收外國工人會員。

參見:
海外維權新樣本:中國工人加入日本工會
http://focus.news.163.com/09/1025/10/5MFDUHU600011SM9.html

        以上新聞說明了兩個問題,一,再和諧的社會,勞資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二,獨立工會,可以以最有效和最低成本化解勞資矛盾。其實工人維權找工會,未必是什麼新樣本,按理來說是天經地義的,這是工會的存在價值和應有之義。但對中國工人而言,工會連發電影票的娛樂功能都在逐漸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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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老板成了高危工種

10月10日,因離職後的薪資糾紛,深圳一女工顔桂華在口角中用水果刀刺死工廠老板娘。,就該薪資糾紛,她也曾求助於警方,在警方的建議下,她去了勞動部門尋求辦法,但事發前,仍未得到解決。而9天之後,廣東中山,一名打工者討薪2500元不成,殺死工廠老板夫婦。

參見:
討薪2500元不成 打工仔捅死老板夫婦
http://www.oeeee.com/a/20091020/791404.html

薪資糾紛老板娘遇害
http://gd.news.sina.com.cn/news/2009/10/11/682182.html

        近年來,勞資糾紛中,頻繁出現的暴力讓人觸目驚心。老板儼然成爲一種高危人群。一方面,病因在于行政效率低下,不能及時、妥善的解決問題。然而另一方面,完全依賴行政也是不可能的。創新的制度需要建立起來,讓處于矛盾之中的兩方,即看似強勢的老板和孤立的勞動者個體,都有回旋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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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我國勞務派遣用工亟待規範

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工會法執法檢查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勞務派遣用工亟待規範。報告提到,目前很多用工單位將勞務派遣工安排在一綫長期性崗位,部分國有企業中存在勞務派遣工與本企業職工同工不同酬的現象。一些勞務派遣單位利用異地派遣少繳社會保險費,侵害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工參保率也普遍偏低。

參見:
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全國勞務派遣用工亟待規範
http://news.sina.com.cn/c/2009-10-30/160216527800s.shtml

        今日僅立此存照。而評論,留待明年的執法報告問世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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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劉漢黃一審被判死緩

劉漢黃因工傷賠償糾紛刀捅台商致兩死一傷案在東莞市中院公開宣判,劉漢黃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賠償被害人120多萬元。法院認爲,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負有直接過錯責任,“劉漢黃亦有值得同情之處,有悔改之意”,故對劉漢黃酌情從輕處罰。劉漢黃則當庭表示,“判得過重,我要上訴”。劉的辯護律師管鐵流介紹,劉漢黃之所以情緒激動,不是因爲量刑,主要是在罪名上。“他覺得自己沒有故意殺人,而且不可能故意殺人。”

參見:
劉漢黃近日上訴
http://www.oeeee.com/a/20091104/798361.html

法院:從輕處罰判死緩 劉漢黃:判太重要上訴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3/10305030.html

        終於刀下留人了,欣喜之餘,不能停止反思,爲什麼一個安靜內向的年輕人會舉刀殺向自己的老板,勞工保障制度有多大程度上是失靈的?看到很多新聞標題都用“兇手”來定義劉漢黃,根源復雜的社會危機又被簡單化成了黑白世界對立的兒童劇。

延伸閱讀:
劉漢黃悲劇的背後站著無數不作爲的影子
http://hlj.rednet.cn/c/2009/11/04/1849997.htm

刺殺台商打工者:請判我死刑
http://news.qq.com/a/20090914/0005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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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關注的領域是勞工權益,但這裡的勞工不單指是工人,而是廣義上的,正如蔡元培所述,“凡用自己的勞力,作成有益他人的事業,不管他用的是體力、是智力,都是勞工。所以農是種植的工;商是轉運的工;學校教員、著作家、發明家是教育的工。我們都是勞工。”

       我們都是勞工,我們的權益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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