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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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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Mingjun 胡明君
生于1972年,四川省成都人,中國民主黨四川支部負責人。2000年12月18日,因四川達州鋼鐵廠管理方拖欠工人工資,1000餘名工人上街示威遊行。胡明君與王森(見下)與工人們聯系,了解有關情況,並在工人當中散發支持工人運動的傳單和抗議書。2001年5月30日,胡明君被達州市檢察院逮捕,並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2002年5月30日,他被達州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現在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的川中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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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Cunde 蔣存德
上海人,原上海東新工具修理廠工人,據官方報道,在1985至1986年間,蔣存德曾“鼓吹‘仿效波蘭團結工會推翻現政權’,並計劃建立‘中國人權委員會’”。1987年5月,蔣存德與其他二人被控“預謀劫機”,以“反革命罪”被判無期徒刑,此後在上海提籃橋監獄服刑,1993年1月因病“保外就醫”。1999年6月再次被提籃橋監獄收監,理由是“參加激進組織、書寫激進文章並投寄給新聞媒體,利用1999年美國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的事件挑起事端”。2004年8月,蔣存德獲得減刑,刑期20年,估計將于2024年8月刑滿。
雖然蔣存德被控以國際公認的刑事犯罪,但基于以下三個理由,中國勞工通訊仍將他列入非暴力獄中工運人士名單:第一,根據一位從提籃橋監獄獲釋的人士披露,當局對蔣存德的“預謀劫機”的指控完全是警方捏造;第二,他在1999年被重新收監,是因為他從事了爭取“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等權利的活動;第三,自1985年以來,他一直是獨立工會的倡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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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Youping 孔佑平
生于1956年,曾在遼寜省某國有企業擔任工會主席,後因支持下崗工人的抗議活動和批評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被工廠解雇。1999年,因參與組建中國民主黨遼寜省支部,被沈陽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有期徒刑1年。2003年11月29日,又因組織獨立工會和在互聯網上發表批評政府官員貪污腐敗、呼籲平反“六·四”而被捕。2004年9月16日,孔佑平被遼寜省沈陽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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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Guohong 李國宏
生于1966年,重慶市人,原為中原油田工人(隷屬中國石油化工工業總公司),2001年被該公司裁減下崗,同期下崗工人多達1萬餘人。因對中原油田管理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滿,為維護下崗工人的合法權益,李國宏作為代表,曾多次與其他下崗工人一起聯名上訪,並于2006年6月22日被河南省濮陽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2007年10月31日,當李國宏到中原油田勘探局辦公樓了解工人信訪情況時,被中原油田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後,被該公安局以“煽動、策劃下崗人員圍堵辦公樓”為由,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在勞動教養期間,他曾因被剝奪與家人和律師見面的權利而絶食,並患上嚴重的眼疾。期間,他曾申請“保外就醫”,被當局拒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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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Wangyang 李旺陽
湖南省邵陽市人,原邵陽市水泥廠工人。1989年民主運動期間,因組建“邵陽巿工人自治聯合會”和帶領工人罷工,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96年6月因患心贜病獲“保外就醫”,1997年3月被重新收監,2000年6月8日因病情加重被提前釋放。李旺陽出獄時患有嚴重的心贜病、神經萎縮引起的左眼失明、頸椎及腰椎病等多種疾病,走路已需人攙扶。李旺陽認為,這些病症是在服刑期間因監獄方的虐待所造成的,應當由政府負擔他的醫療費用。2001年2月,他在醫院絶食22天以示抗議。2001年5月6日,李國宏被當地公安局從醫院帶走,9月5日,被邵陽巿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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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Xintao 李信濤
原為山東省煙台市華美服裝公司工人。該公司從2001年3月就停止為工人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並于2002年宣告破産。破産後,工人們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和工廠破産時所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從2004年7月起,李信濤和孔君(見下)帶領40多名工人多次到當地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上訪。2004年11月,李信濤、孔君和其他兩名工人被當地公安部門行政拘留。2005年5月11日,煙台市牟平區法院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李信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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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Jian 劉健
原為湖南省湘潭巿電機廠工人,曾于1989年6月4日後與同事劉智華帶領1000多名工人抗議當局暴力鎮壓民主運動。在抗議行動中,一名示威者的手臂被電機廠保安人員打斷,被激怒的工人衝撃了保安主管的家。劉健和劉智華(見下)分彆于8月及10月被法院以“流氓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是當局從未公布任何有關二人有關上述兩項罪名的證據。同工廠的另外兩名工人 - 陳剛及彭實也被判無期徒刑,兩人後獲減刑並于2004年出獄。劉健至今未獲減刑,原被關押在湖南省第六監獄(龍溪監獄),但該監獄已被關閉,現被關押地點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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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Zhihua 劉智華
原為湖南省湘潭巿電機廠的工人,曾于1989年6月4日後與同事劉智華帶領1000多名工人抗議當局暴力鎮壓民主運動(見上),後于1989年10月被法院以“流氓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劉智華于1993年9月獲減刑(改為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後于1997年被當局以“在獄中‘自傷’”為由加刑5年,使其實際刑期為16年(自1997年1月至2013年1月)。2001年6月,劉智華再獲減刑2年,將于2011年1月16日獲釋。劉曾被關押在湖南省第六監獄(龍溪監獄),但該監獄已被關閉,現被關押地點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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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Jinhong 苗金紅
苗金紅和倪顯飛(見下)曾帶領一批在浙江省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堵塞鐵路和衝撃公安機關,于2000年10月被拘留,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具體罪名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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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Xianfei 倪顯飛
倪顯飛 (倪夏飛)和苗金紅曾帶領一批在浙江省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堵塞鐵路和衝撃公安機關,于2000年10月被拘留,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具體罪名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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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 Xianhua 寧先華
于1961年,遼寜省沈陽市人,原為某建築公司工人,2004年9月16日,寜先華被遼寜省沈陽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起訴書指控其與孔佑平(見上)一起“散布和煽動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策劃組織成立獨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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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Wanbao 酓萬寶
生于1958年,四川人,曾為四川省農業銀行職員、工運組織者和中國民主黨成員。1989年11月3日曾被四川廣源市中級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993年7月獲釋。1998年10月15日,佘萬寶聯同其他二人前往四川省民政廳社團管理處登記注冊“中國民主黨四川委員會”,遭到拒絶。1999年7月10日,他被廣源市公安局拘留,8月4日被廣源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5年9月9日獲減刑6個月,現關押在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川中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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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Miaogen 王妙根
曾為上海市一名普通工人,在1989年民主運動中,擔任“上海市工人自治聯合會”召集人,後被上海市公安局以“參與非法組織”為由勞動教養兩年半。1993年4月,王妙根到其居住地的龍門路公安派出所投訴鄰居對他的污辱和騷擾,遭到該派出所警察的毆打。後因不堪其辱,在該派出所門口斷指自殘。事發後,當地公安部門為了掩蓋事實真象並阻止王妙根上訪,將其強行送到市公安局所辦的安康精神病醫院長期關押至今,時間已經超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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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Sen 王森
生于1966年,四川省達州人,中國民主黨四川支部負責人。王森因與胡明君一起參與四川達州鋼鐵廠工人追討工資的示威遊行,于2001年4月30日被達州市檢察院逮捕,並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2002年5月30日,他被達州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現在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的川中監獄服刑。王森入獄後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家屬多次要求“保外就醫”,均遭當局拒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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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Fuxin 姚福信
生于1950年9月,遼寜省遼陽市人,原遼寜省遼陽市軋鋼廠工人。在2002年3月間,姚福信與蕭雲良(原遼寜省遼陽鐵合金廠工人,見下)等人帶領遼陽鐵合金廠2000餘名工人,會同遼陽市其他5個工廠的15000餘名工人進行了一系列的示威遊行。遼陽鐵合金廠的工人們譴責遼陽市鐵合金廠管理層的腐敗行為,指出管理層的腐敗行為直接導致了該工廠破産,並且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資、養老金和其它福利待遇。在2002年初遼陽鐵合金廠宣布破産後,工人們成立了“遼陽巿破産失業職工工會籌委會”,並推舉姚福信為發言人,負責與政府的談判工作。2002年3月底,姚福信和蕭雲良被遼陽市公安部門以“涉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為由刑事拘留。此後,公安部門指控他們曾參與中國民主黨的活動,這一指控遭到姚、蕭二人的否認。2002年12月底,遼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姚福信和肖雲良。2003年5月9日,姚福信被遼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刑期從2002年3月17日起至2009年3月16日止),剝奪政治權利3年。姚福信現被關押于遼寜省凌源第二監獄,身體狀況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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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 Jianguo 查建國
生于1951年8月,江蘇省宜興市人,曾任《中國電視戲曲》雜志社辦公室主任。1998年1月,他與高洪明(見下)聯名致信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尉建行,申請成立“中國自由勞動者工會”。1998年11月6日,他與徐文立、高洪明等人在北京宣布成立“中國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籌備組”。12月20日,他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拘留,後獲釋。1999年5月,他因籌備“六·四”紀念活動被公安機關拘留,後獲釋。6月30 日,他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7月1日被正式逮捕。8月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自1999年6月29日至2008年6月28日),剝奪政治權利2年,現被關押于北京市第二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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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Shanguang 張善光
為中學教師,因參與1989年民主運動,組織“湖南省工人自治聯合會”而獲刑7年,在獄中患上了肺結核病,1996年獲釋。1998年,他曾接受海外幾家媒體的採訪,介紹了其家鄉湖南省漵浦縣下崗工人和農民遊行示威的事件,同時籌組漵浦縣“下崗工人權益保障會”,並吸收了300餘人參加。1998年7月21日,當地公安部門拘捕了張善光,並查抄了有關“下崗工人權益保障會”的全部文件。1998年12月27日,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法院經不公開審理,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張善光有期徒刑10年。他原被關押在湖南省第一監獄,後因肺結核病症加重,于2002年12月轉至湖南省津市監獄醫院,現情況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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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Yuanwu 週遠武
于1965年2月,湖北省荊州市人,原荊州市荊楚酒廠工人。2002年2月荊州酒廠宣告破産後,工人們發現廠方一直沒有為他們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而且他們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的妥善安置。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工人們委託週遠武作為代表,從2005年開始到荊州市政府、湖北省政府和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上訪。2006年6月,荊州市荊州區公安分局的警察將週遠武強行送進“法制學習班”,要求他停止代表工人上訪的行動,遭到週的拒絶,後在週的強烈反抗下,被迫將其釋放。2006年8月18日,荊州區公安分局派員到週遠武的居住地,準備帶走他,在遭到拒絶後,警察採取了武力措施,迫使週持刀自衛,在警方噴射催淚瓦斯後,週失去反抗能力,被警方拘捕。 2007年4月6日,荊州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理過程中,週遠武的辯護人(荊州長江大學教師陳雄炎)竟被法庭以“上厠所沒請示”為由當場關押。2007年5月15日,週遠武被荊州區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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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目前情況不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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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Xiulan 丁秀蘭 and Liu Meifeng 劉美鳳
原江蘇省鹽城市阜寜縣中恆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工人,後下崗失業。2004年間,丁、劉兩人領導工人在中恆公司門口聚集抗議,要求公司向下崗工人支付合理的經濟補償。因為沒有得到公司的答復,丁、劉兩人在2004年10月2日組織數百名工人到鹽城市政府門前抗議示威,指出中恆公司的破産極不不合理,要求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10月20日,丁、劉兩人被當地檢察院以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此後未見有關兩人情況的進一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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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 Fangming 朱芳鳴
原為湖南省衡陽市面粉廠工人,1989年民主運動時為“衡陽巿工人自治聯合會”副主席,組織工人在巿政府門外示威。民主運動被鎮壓之後,他帶領工人到衡陽巿公安局表示抗議,並要求當局公正對待這場運動。根據來自《湖南日報》的報道,朱芳鳴在1989年12月被捕,並以“流氓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可能被關押在湖南省第二監獄。2005年10月,中國政府堅稱,朱芳鳴從未因其在1989年的行為而被懲罸過,這一信息與《湖南日報》的報道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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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確認/估計已被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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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Hongqi 杜紅旗
原重慶明光儀器廠工人。該廠曾為生産軍工産品的企業,後宣告破産,由另一個企業接管。工廠破産導致杜紅旗與妻子李廷英在內的700餘名工人失業。2003年9月,杜紅旗夫婦組織了“工人維護權益會”,並組織了數次集體行動,堵塞工廠大門,要求廠方向失業工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並要求當地政府協助工人重新就業。杜紅旗夫婦于2003年11月24日被公安部門拘留,12月8日被逮捕,杜紅旗于2004年10月15日被重慶市南岸區法院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李廷英在被捕後不久被釋放)。估計杜紅旗現已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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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 Hongming 高洪明
于1950年5月,北京市人,曾是1978-1979年“西單民主墻運動”參與者。1998年1月,高洪明和查建國(見上)聯名致信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尉建行,申請成立“中國自由勞動者工會”。1998年11月6日,他與徐文立、查建國等人在北京宣布成立“中國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籌備組”。他于1999年6月29日被逮捕,後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高洪明曾被關押在北京市第二監獄,于2007年6月28日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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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Chaohui 何朝輝
生于1968年7月,湖南省衡陽市人,原為郴州鐵路局工人。1989年民主運動期間擔任“湖南省工人自治聯合會”副主席,並于同年5月組織鐵路工人罷工,199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滿獲釋後,他于1997年至1998年間,在郴州地區組織了十幾起工人示威和罷工行動,並向海外人權組織通報了有關工人行動的情況。1998年4月,當地公安部門以“向海外組織提供有關湖南工人抗議行動的情報”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後他乘看守人員疏忽逃出。同年8月,何朝輝再次被公安部門拘捕,後在10月11日被正式逮捕。他在1999年8月24日被湖南郴州市中級法院以“為境外組織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被關押在湖南省郴州市監獄。他在2004年12月獲減刑1年,估計已在2007年10月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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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Jing 胡敬
重慶建設摩託車集團公司下崗工人。在該公司破産之後,曾在2005年代表工人在北京上訪請願,後被重慶警方送入當地的精神病院,後獲釋。胡敬獲釋後,曾到貴州一個三級甲等醫院作了精神病方面的檢驗,檢驗結果完全正常。重慶警方對其自費檢查的行為非常不滿,于2007年11月再次將其送入精神病院,後在2008年1月將其釋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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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 Jun 孔君
女,原為山東省煙台市華美服裝公司工人。該公司從2001年3月就停止為工人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並于2002年宣告破産。破産後,工人們無法領取失業救濟金和工廠破産時所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從2004年7月起,李信濤(見上)和孔君帶領40多名工人多次到當地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上訪。2004年11月,李信濤、孔君和其他兩名工人被當地公安部門行政拘留。2005年5月11日,孔君被煙台市牟平區法院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後因病被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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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 Shihua 廖實華
生于1949年9月,湖南省長沙市人,原為湖南長沙汽車電器廠工人,中國民主黨湖南省支部籌備組成員。1998年10月,廖實華組織該廠工人進行抗議行動,要求政府清查該廠管理者的貪污問題,並要求廠方為退休和下崗工人提供醫療、房屋津貼。1999年6月10日﹐數百名來自湖南常德的下崗工人在位于長沙市的湖南省政府門前抗議示威﹐要求解決工作和生存問題。廖實華在現場發表“反腐敗、要人權”的演講後,被不明身份者帶走,隨即被當地檢察院以涉嫌“煽動群衆圍攻國家機關”為由正式逮捕。1999年7月7日,廖實華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以“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他被關押在位于沅江市的湖南省第一監獄,2005年6月10日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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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Mingzhong 羅明忠
生于1953年1月,四川省富順縣人,四川省宜賓天原化工廠(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退休工人。該公司于2003年9月進行改制,並因是否應向內部退休職工支付“身份置換補償金”問題與1000餘名內部退休職工發生爭議。這些退休工人推舉羅明忠、駱惠全(見下)、詹先富、週少芬等人作為代表。羅明忠在2004年3月22日被當地公安部門以“阻攔公路、妨礙交通”為由行政拘留10天。2005年7月下旬,部分退休工人堵塞了天原化工廠大門,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2005年7月26日,羅明忠等四人被警方拘捕。2006年3月6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檢察院以四人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向宜賓市翠屏區法院提起公訴。2006年4月,羅明忠被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7年8月刑滿,估計已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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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Huiquan 駱惠全
生于1957年4月,四川省宜賓市人,四川省宜賓天原化工廠(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退休工人,與羅明忠(見上)、詹先富、週少芬等人同為內部退休職工代表。2005年7月26日被警方拘捕,2006年4月被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8年3月刑滿,估計已經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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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 Liangchen 邵良臣
山東省濟南市人,原為一名汽車司機。1989年民主運動時為“山東省濟南市工人自治聯合會”主要成員。“六·四”期間因圍觀著火軍車,被便衣警察抓住,並指認為“縱火者”。邵良臣在1989年9月被濟南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後被改判無期徒刑,後獲得減刑為有期徒刑19年,被關押在山東省微湖監獄。2004年,邵被診斷出患有白血病,2004年下半年被保外就醫後兩個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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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Yunliang 肖雲良
生于1946年5月,遼寜省遼陽市人,原為遼陽市鐵合金廠工人。肖雲良在2002年3月間,與姚福信(見上)等人帶領遼陽鐵合金廠2000餘名工人揭露遼陽鐵合金廠管理層的腐敗行為,並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資、養老金和其它福利待遇。2002年3月底,蕭雲良和姚福信被遼陽市公安部門以“涉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為由刑事拘留。此後,公安部門指控他們曾參與中國民主黨的活動,這一指控遭到姚、蕭二人的否認。2002年12月底,遼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肖雲良和姚福信。2003年5月9日,肖雲良被遼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肖雲良已經在2007年2月23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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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Jianli 楊建利
生于1963年,為居住在美國的學者及持不同政見者,1989年“六四”期間,楊建利從美國返回中國聲援民主運動,被中國公安部門列入禁止入境者名單。2002年4月,楊建利使用友人的護照進入中國,考察當時在東北沈陽、大慶和遼陽等地發生的大規模工潮,後于4月26日被拘留,28日被北京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隨後15個月一直被秘密關押,不許會見親屬,也不許律師介入,未獲任何審訊,這段覊押期已經遠遠超過中國的法律規定。2004年5月13日,經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不公開審判,楊建利被以“間諜罪”和“非法入境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楊建利已經于2007年4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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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 Tianxiang 岳天祥
生于1956年12月,原為甘肅省天水市運輸總公司司機,1995年下崗,下崗時被拖欠3個月的工資。當獲知該公司領導拒絶發還所拖欠的工資並向下崗工人支付法定的生活津貼後,岳天祥和郭新民(下崗工人)向天水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裁決運輸公司應當盡快為岳、郭兩人安排工作崗位。這一裁決遭到公司管理方的拒絶。1999年1月,岳天祥與郭新民辦了一份「中國工人觀察」刊物,並在此刊物上發表了一系列與勞工權益有關的文章,同時也揭露了天水市運輸總公司管理方的貪污問題。他們還向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發出一封公開信,要求中央政府採取措施,解決上述問題。在1998年末,因沒有收到政府的任何回應,他們將這封信轉交給國際媒體。1999年1月,岳、郭兩人被天水市公安部門拘留,1999年6月7日,岳天祥被天水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獲減刑1年,于2008年1月8日刑滿出獄。郭新民以同様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年,後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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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Changqing 趙常青
生于1969年4月,陝西省山陽縣人,1988年9月入讀陝西師範大學歷史系。在1989年民主運動期間,曾任“外地高校聯合會”聯絡部秘書長,後被北京市公安局拘捕,關在秦城監獄達4個半月,獲釋後返回陝西師範大學完成學業。1992年7月進入核工業總公司813廠擔任高中教師,1998年1月因參與公司所在地的南鄭縣人民代表選舉,並公開批評“中華全國總工會不能代表工人利益”而被漢中市國家安全局逮捕。同年7月,趙常青被漢中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2001年2月刑滿出獄。2002年6月,在中共十六大召開之前,他起草了《致中共十六大公開信》的初稿,提出6項政治要求,包括平反“六四”和要求民主公開的選舉,並征集到192名異見人士的聯署簽名。2002年12月,趙常青被公安部門拘捕,2003年8月4日被西安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後被關押在陝西省渭南監獄。趙常青已經于2007年11月27日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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